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5-060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2日以电话会议与传真相结合的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15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松峰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捷星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星新能源”)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其中,3,000万元为普通保证担保方式,500万元为信用担保方式,500万元为科技贷款。为支持捷星新能源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捷星新能源上述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捷星新能源及其另外两家股东苏州吉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亚投资”)和鹏建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建国际”)与公司达成一致,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保证方式为:捷星新能源以其所有资产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吉亚投资和鹏建国际以其各自持有的捷星新能源股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范围和期间与公司本次承担的保证担保范围和期间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捷星新能源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捷星新能源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对捷星新能源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且捷星新能源及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此项议案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300153 证券简称:科泰电源 公告编号:2015-061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捷星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星新能源”)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比例49%的控股子公司。基于新能源汽车领域良好的市场前景,为了更好地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相关业务,捷星新能源向苏州银行申请授信额度4,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一年。其中,3,000万元为普通保证担保方式,500万元为信用担保方式,500万元为科技贷款。为支持捷星新能源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捷星新能源上述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015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捷星新能源为公司持股比例49%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有其董事会多数席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捷星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年12月12日

 注册资本:3921.568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华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娄江东路30号

 营业范围:研发、生产动力电池系统,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相关配件的销售,并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从事本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根据上述会计数据,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0.58%。

 三、担保事项说明

 根据苏州银行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保证担保合同”),公司拟为捷星新能源前述3,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从保证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限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同时,捷星新能源及其另外两家股东苏州吉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亚投资”)和鹏建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建国际”)与公司达成一致,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反担保保证方式为:捷星新能源以其所有资产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吉亚投资和鹏建国际以其各自持有的捷星新能源股权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范围和期间与公司本次承担的保证担保范围和期间一致。

 四、董事会意见

 新能源汽车具备零污染、零排放、低能耗的特点,符合国家对节能、环保的要求。随着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陆续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了较快发展。捷星新能源的主要业务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动力锂电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国内最早投入研发三元材料小型圆柱电芯动力系统的专业公司,捷星新能源的产品和技术得到了市场的认可,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为支持捷星新能源的业务发展,公司同意为捷星新能源提供担保。本次公司的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已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捷星新能源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捷星新能源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对捷星新能源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且捷星新能源及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4,127.56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净资产的15.2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捷星新能源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相关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捷星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星新能源”)经营所需资金,有利于捷星新能源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对捷星新能源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且捷星新能源及其他股东向公司提供了反担保,该项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袁树民

 葛定昆

 田海星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