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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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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万年青 股票代码:000789 公告编码:2015-41
债券代码:112112 、 112223 债券简称:12江泥01、14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2江泥01”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10月16日,凡在2015年10月1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10月1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10月18日发行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2江泥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12)至2015年10月17日将期满3年。根据本公司“12江泥01”《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江泥01。

 3、债券代码:112112。

 4、发行规模:人民币5 亿元。

 5、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 年期。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05%,在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 年10 月18 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0 月18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1、付息日:2013 年至2017 年每年的10 月1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2015年跟踪评级维持不变)。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1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2江泥01”的票面利率为7.05%,每手“12江泥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45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6日。

 2、除息日:2015年10月19日。

 3、付息日:2015年10月19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10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江泥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

 联系人:方真、李宝珍

 咨询电话:0791-88120789

 传 真:0791-8816023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联系人:张高峰

 电话:021-22169240

 传真:021-22169234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车军

 电话:0755-25938043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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