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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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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
“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延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10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部分员工作为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本着本人自愿、量力而行、鼓励长期持有的原则,将自筹资金委托广汇集团统一代收代付给证券公司设立“宏广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宏广计划”),由证券公司在托管银行监督下进行专业化投资管理,参加“宏广计划”的员工委托资金只能交易广汇能源(SH600256)流通股股票并长期持有。本期“宏广计划”全部委托人范围为:截止2012年9月18日在职的广汇集团及控股公司中层以上员工共计2215人,资金总额共计564,021,400元。(内容详见2012-067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及附件)。

 自2012年10月12日至12月11日期间,广汇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宏广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已达到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当年增持计划正式实施完毕。(内容详见2012-093号《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截止2015年9月30日,“宏广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48,700,5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93%。

 本期“宏广计划”员工缴款三年期限于2015年10月12日到期,增持完成日至2015年12月11日持有期满三年。经广汇集团充分征询员工持有人意见,根据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分析判断,秉持对广汇能源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强烈信心,决定在此次“宏广计划”到期后,向后延期三年至2018年12月11日,广汇集团保证对于继续持有“宏广计划”的员工退出及权益,仍按照原“宏广计划”管理办法延续执行。

 “宏广计划”在延期存续期内,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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