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框架协议签署的概况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性事业等投资、建设和运营,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动眉山市岷东新区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高质量发展,保证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2015年5月14日,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就岷东新区起步区市政道路景观工程投资建设合作事宜,签署了《眉山市岷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建设(PPP)合作框架协议》。
以上信息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签署眉山市岷东新区基础建设项目投资建设(PPP)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5)。
二、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2015年10月11日,公司与经眉山市岷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本合同项下项目业主单位眉山岷东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业主”)签署了《眉山市岷东新区市政道路两侧景观绿化工程PPP模式建设项目合作协议》。本合同甲方采用PPP模式合作建设“眉山市岷东新区市政道路两侧景观绿化工程PPP模式建设项目”。经过法定的招投标程序,确定公司中标,即公司作为运营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同时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
三、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眉山市岷东新区市政道路两侧景观绿化工程PPP模式建设项目。
2、项目范围:岷东大道(岷东新区段)道路两侧景观绿化工程,全长5.22公里(桩号北段K3+380至南段K1+840),道路两侧各35米景观绿地;富牛大道道路两侧景观绿化工程,全长5.3公里(桩号K2至K7+300),道路两侧各35米景观绿地;中部组团市政道路两侧景观绿化工程,全长6.07公里,道路两侧各20米景观绿地。
3、项目投资额:暂定为人民币3.5亿元(仅包含工程建安费,不含征地拆迁费用,最终以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4、项目合作方式:项目以PPP方式实施,由乙方具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施工建设和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将项目移交给甲方,甲方按照约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价款。
5、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建设期暂定1年,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具体以施工合同工期为准),回购期5年。
6、投资回报:指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可获得的固定回报。投资回报以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乙方以甲方尚未支付的项目投资额为基数,依据本合同约定的年回报率计算,甲方每支付(一笔)回购款后,项目投资额基数作相应扣减。
7、年投资回报率:指计算年投资回报的比率,本合同约定年投资回报率为 10%。
8、回购价款的支付
8.1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次日起开始回购,回购期5年。
8.2建设期资金成本:自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双方确认并支付完毕。
8.3项目投资额:甲方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在5年内分20次等额回购,即第3个月内支付乙方回购款的5%,第6个月内再支付乙方回购款的5%,第9个月内再支付乙方回购款的5%,第12个月内再支付回购款的5%,以此类推,每三个月内支付一次,直至5年回购期满付清为止(审计完成前,以项目中标金额或双方确认的产值金额90%作为回购款的基数)。
9、项目运营公司的设立
9.1乙方全额出资设立项目运营公司。
9.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署后90日内设立项目运营公司,该项目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
四、备查文件
《眉山市岷东新区市政道路两侧景观绿化工程PPP模式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