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签署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补充协议》,以及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参与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代理销售的说明函》,中投证券及国信证券自2015年10月14日起办理“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662)的销售业务。投资者可在中投证券及国信证券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
(一) 中投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二) 国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36
(三) 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
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2日
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0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创金沪港深精选混合 |
基金主代码 | 001662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5年8月24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5年10月14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5年10月14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接受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2、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
M<100万 | 1.50% | |
100万≤M<500万 | 0.80% | |
M≥500万 | 1000元/笔 | |
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
N<7天 | 1.50% |
7天≤N<30天 | 0.75% |
30天≤N<365天 | 0.50% |
365天≤N<730天 | 0.25% |
N≥730天 | 0 |
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但少于9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90日(含)但小于180日(不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180日(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电话:0755-23838904
传真:0755-23838333-8904
联系人:何燕金
客服电话:4008680666、0755-2389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010-85130583
网址:www.csc108.com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 胡长生(代)
客服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7、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7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创金合信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