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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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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5-063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公司参股子公司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黔公司”)因不服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贵州正业工程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首黔公司一案的民事判决,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件的基本情况、一审判决及上诉情况详见公司公告(临2014-017号、临2014-030号、临2014-034号、临2015-007号和临2015-038号)。

 公司于昨日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此案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黔高民商终字第43号],现将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上诉的判决情况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5)黔高民商终字第43号],对此案的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4,726.19元,由上诉人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本次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将视本案最终执行结果而定,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三、备查文件目录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黔高民商终字第43号。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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