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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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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10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近期,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天津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恒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东丽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就天津武清高村2013-108地块二期及三期项目开发建设分别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并与建设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等相关协议,天津恒业拟向建设银行贷款合计27,0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年利率为6%(自起息日起每12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及上浮比例调整一次),贷款期限为3年。天津恒业以其名下位于武清区高村乡海逸道北侧部分土地及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担保。

 同时,公司与建设银行就上述二期及三期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分别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高村镇高王路西侧90号106-6(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天津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天津恒业资产总额73,463.05万元,负债总额63,762.69万元,净资产9,700.36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99.23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天津恒业资产总额88,266.08万元,负债总额79,036.25万元,净资产9,229.83万元,2015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70.52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融资将有利于项目的进一步推进,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增信保障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9.67亿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9.67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103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竞得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0月8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竞拍方式,分别以15,106万元和14,779万元竞得位于书堂山街道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得地块具体情况

 地块一:位于书堂山街道湘江大道滨江支线与彩陶路交叉口东南角。土地面积134,246.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0.7,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20%,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0年,成交价为15,106万元。

 地块二:位于书堂山街道彩陶路以南。土地面积131,334.6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0.6,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30%,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40年,成交价为14,779万元。

 二、备查文件

 长沙市望城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5-10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接受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开发建设需要,近期,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与北京兴业华融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业华融”)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并与中信银行签订《抵押合同》等相关协议。中信银行受兴业华融委托向新崇基发放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年利率为10.5%,贷款金额用于顺义区李遂镇温泉酒店及会所项目的开发建设。新崇基以其名下位于顺义区李遂镇宣庄户村西侧的土地使用权(京顺国用(2014出)第00085号)及其地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同时,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7,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次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宣庄户村中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党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份。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崇基资产总额106,060.49万元,负债总额97,756.14万元,净资产8304.35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59.86万元。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新崇基资产总额115,048.43万元,负债总额107,046.29万元,净资产8,002.14万元,2015年1-6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302.2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保证合同》,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7,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融资将有利于项目的进一步推进,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增信保障措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9.67亿元(未含本次担保额度)。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9.67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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