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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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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37 股票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9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8日~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15:00至2015年10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信恩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7,047,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006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7,030,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0042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3,9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78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5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9%。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信恩先生、王家好先生、曲胜利先生、赵吉剑先生、张吉学先生、姜培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金福海先生、战淑萍女士、黄祥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王信恩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37,046,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2,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3%。

 1.2 选举王家好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37,046,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2,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6%。

 1.3 选举曲胜利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37,046,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1 %。

 1.4 选举赵吉剑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37,046,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1 %。

 1.5 选举张克河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37,046,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1 %。

 1.6 选举姜培胜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37,046,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1 %。

 1.7 选举金福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37,046,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1 %。

 1.8 选举战淑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37,046,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1 %。

 1.9 选举黄祥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37,046,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1 %。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孔 涛先生、姜兰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孔 涛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37,046,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1 %。

 2.2 选举姜兰英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437,046,7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42,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9日下午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三楼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与会董事推举王信恩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王信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曲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2、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自本届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为止。

 (1)战略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由王信恩先生、曲胜利先生、黄祥华先生组成,其中,黄祥华先生为独立董事,王信恩先生为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由战淑萍女士、金福海先生、赵吉剑先生组成,其中,战淑萍女士、金福海先生为独立董事,战淑萍女士为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金福海先生、黄祥华先生、张克河先生组成,其中金福海先生、黄祥华先生为独立董事,金福海先生为召集人。

 (4)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由黄祥华先生、金福海先生、王家好先生组成,其中黄祥华先生、金福海先生为独立董事,黄祥华先生为召集人。

 3、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提名,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曲胜利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届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4、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董事会提名,聘任张俊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届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5、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总裁提名,聘任赵吉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张克河先生(财务负责人)、张仁文先生、姜培胜先生、张俊峰先生、李天刚先生、纪旭波先生、刘元辉先生为公司总监。任期自本届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董事会的审议结果,同意聘任曲胜利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赵吉剑先生为副总裁,聘任张克河先生(财务负责人)、张仁文先生、姜培胜先生、张俊峰先生、李天刚先生、纪旭波先生、刘元辉先生为公司总监,聘任张俊峰先生为董事会秘书。

 6、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夏晓波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7、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王英连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山东恒邦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

 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

 王信恩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牟平绣花厂车间主任、牟平造纸厂副厂长、牟平皮鞋材料厂副厂长。现为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恒邦集团董事长、威海恒邦董事长、恒邦泵业董事长、杭州建铜董事长、金兴矿业董事长、铜陵华金董事长、恒邦贸易董事长、昆嵛路桥董事长。同时,王信恩还担任烟台市牟平区人大常委,烟台市牟平区工商联合会会长,烟台市工商联合会副会长,烟台市人大代表,中国黄金报理事会理事。

 王信恩先生持有恒邦集团有限公司30.90%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10092.06万股,直接持有公司624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17.94%;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曲胜利先生,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月出生,博士,高级工程师。1990 年起历任原牟平县黄金冶炼厂车间主任、公司企管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调度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威海恒邦董事,养马岛旅行社董事长。

 曲胜利先生持有恒邦集团有限公司10.21%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334.63万股,占股份总额的3.66%,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曲胜利先生,简历见上述副董事长简历。

 赵吉剑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化验技师。曾任公司化验室主任、原料处经理、公司监事、供应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原料总监。

 赵吉剑先生持有恒邦集团有限公司1.37%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447.45万股,占股份总额的0.49%,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克河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供职于哈沟山金矿,1994年起一直负责公司财务工作,历任会计主管、财务负责人、财务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张克河先生持有恒邦集团有限公司1.39%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453.97万股,占股份总额的0.50%,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仁文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0月出生,高中学历。先后担任本公司调度室副主任、主任,生化分公司副经理、经理,冶炼一公司副经理、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行政总监。

 张仁文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姜培胜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设备部部长,动力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设备动力总监。

 姜培胜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俊峰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硫酸二车间主任、硫酸一车间主任、技改办主任、项目管理部部长、冶炼部部长、技术部部长、办公室主任、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技术发展总监、董事会秘书。

 张俊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天刚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先后担任本公司动力车间主任,动力部部长,总监助理,冶炼二公司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供销总监。

 李天刚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纪旭波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公司福禄地金矿车间主任,瓦房店华铜矿业安保部部长,双鸭山矿业副经理,公司矿山部部长。现任矿业公司经理。

 纪旭波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元辉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威海恒邦生产部副部长、机动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冶炼二公司经理。

 刘元辉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会秘书简历

 张俊峰先生,简历见上述高管人员简历。

 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夏晓波先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200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公司经理办副主任。现任公司总裁办主任、证券部部长。

 夏晓波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英莲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先后担任公司企划部统计,审计监管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审计监管部部长。

 王英莲女士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在任职期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事项。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9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9日下午在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与会监事推举孔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孔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自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任期三年。

 简历见附件。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

 孔 涛先生简历

 孔 涛,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1996年起在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孔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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