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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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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 081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0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吴建先生、施晓越先生、沙明军先生、LOH Swee Peng先生、李晓琴女士、谢贵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名俞汉青先生、陈议先生、沈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了俞汉青先生、陈议先生、沈蓉女士的《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等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届时,该次股东大会当选的董事将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以上人员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三届董事会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吴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9年至1996年先后任职于南通石化总公司、中国化学工业部南通合成材料厂工程指挥部、南通开发区总公司,2000年起曾任南通威和船用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通虹波重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10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兼公司总裁;现兼任南通船舶工业协会副会长。

吴建先生通过持有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896,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2%,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14,6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吴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2、施晓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国际焊接工程师;1984年至1998年先后任职于南通渔轮厂和南通中远船舶钢结构有限公司,2000年起曾任南通威和船用配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通虹波重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副总经理、南通虹波重机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兼副总经理。2009年10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任江苏省机械工程学会焊接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

施晓越先生通过持有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896,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2%。施晓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3、沙明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80年起先后任通州兴仁船舶车间主任、通州市金属机械厂厂长、南通虹波电力机械厂厂长、南通虹波机械厂厂长、南通虹波机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10月起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任江苏省南通市工商联(总商会)金属商会会长。

沙明军先生通过持有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896,6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2%。沙明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4、LOH Swee Peng先生,新加坡国籍,1964年7月出生,拥有管理学博士和FMBA学位;1987年加入卡尔玛新加坡分公司,1989年起先后担任卡尔玛太平洋有限公司(Kalmar Pacific Ltd)启帆集团(Yardway Group)执行总监、卡尔玛太平洋有限公司(Kalmar Pacific Ltd)常务董事、卡哥特科公司亚洲运营总裁等职,2009年起任卡哥特科公司执行委员会成员、卡哥特科公司亚太区执行副总裁,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润邦卡哥特科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LOH Swee Peng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5、李晓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2004年起先后任南通虹波重工有限公司运营部部长、财务部部长,2008年4月至2009年10月任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10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李晓琴女士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李晓琴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6、谢贵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1月出生,硕士,经济师、审计师;2001年起先后任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经理、经理,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通虹波重工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9年10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谢贵兴先生持有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谢贵兴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7、俞汉青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10月出生,博士学历,教授。1994年起先后任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土木工程系博士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环境工程系研究员、香港大学环境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化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兼任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俞汉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8、陈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4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持有律师职业资格证书,1994年起先后在南京珠江律师事务所任律师,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任律师,2005年起在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曾先后兼任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9、沈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4月出生,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1991年起先后任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中华社科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审计经理、高级经理、董事、副主任会计师、合伙人,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合伙事务管理委员会委员,兼任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上海市慈善捐赠救助物资服务中心监事。

沈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惩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2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10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汤敏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汤敏女士、徐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本次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届时,当选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以上人员自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任期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三届监事会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汤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1998年起先后任东丽合成纤维(南通)有限公司操业管理系系长,南通虹波重工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等职。2008年4月至今,任南通威望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1年3月起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汤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汤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徐永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11月23日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1988年起先后任南通电机厂企业管理办公室管理专员、主任助理,三株公司南通分公司海门办事处主任,南通中宇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杭州蜜玛服饰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南通宏图三胞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南通柔宝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2008年6月起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总裁办主任兼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润邦重机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徐永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永华先生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3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权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5日至2015年10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15:00至2015年10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9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5年10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审议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议案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吴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施晓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沙明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LOH Swee Pe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李晓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谢贵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选举俞汉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陈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沈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汤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徐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议案4、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于2015年9月19日和2015年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

上述第1、2、3项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0月21日—10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9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不迟于2015年10月22日下午五点到达本公司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0100206

传真号码:0513-80100206

电子邮箱:rbgf@rainbowco.com.cn

联系人:刘聪 朱小雪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83。

2、投票简称:“润邦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润邦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因本次股东大会涉及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1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1.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议案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1中子议案①选举吴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1
议案1中子议案②选举施晓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
议案1中子议案③选举沙明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3
议案1中子议案④选举LOH Swee Pe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
议案1中子议案⑤选举李晓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5
议案1中子议案⑥选举谢贵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6
议案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2中子议案①选举俞汉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
议案2中子议案②选举陈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
议案2中子议案③选举沈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3
议案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3中子议案①选举汤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3.01
议案3中子议案②选举徐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3.02
议案4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4.00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议案2及议案3项下的各子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议案2及议案3项下的各子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A投X1票X1股
对候选人B投X2票X2股
合 计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依据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吴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选举施晓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选举沙明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选举LOH Swee Peng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选举李晓琴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6选举谢贵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议案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选举俞汉青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选举陈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选举沈蓉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议案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汤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3.02选举徐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4关于控股子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授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说明:

1、议案1、2、3采取累积投票方式。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1)在“可表决票数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数投给一名或多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请在相应栏内填写具体数字,勿用“√”表示;

(3)投给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可表决票数总数=6*持股数。

3、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1)在“可表决票数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数投给一名或多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2)请在相应栏内填写具体数字,勿用“√”表示;

(3)投给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可表决票数总数=3*持股数。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在“可表决票数总数”范围内,可把表决票数投给一名或多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请在相应栏内填写具体数字,勿用“√”表示;

(3)投给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可表决票数总数=2*持股数。

5、议案4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4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5年10月26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戴益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戴益明女士将与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 戴益明女士简历

戴益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1995年起先后任南通电焊机厂办公室副主任、南通三九焊接机器制造有限公司管理部副部长,2007年起任南通虹波重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现任公司办公室主任,2009年10月起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戴益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戴益明女士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5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即将到期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在中国境内发行总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3月26日和2011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21)和《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31)。

2013年10月12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了《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399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8)。

2013年12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暂缓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9),公司决定暂缓发行短期融资券。

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CP399号),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经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和公司资金状况等因素,公司未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2年内完成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通知书将于2015年10月11日到期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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