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5 年10月26日召开201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和董事会组成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预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0、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5-109)详细内容见2015年10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股票代码:600277 股票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103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09日下午13:30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四号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杨列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的、有效的。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是: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104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和董事会组成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证券简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全称由“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内蒙古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手续。
为响应国家持续深化调整能源结构,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提升公司知名度,进一步促进公司清洁低碳转型,以适应产业结构升级的要求,现公司全称拟由“内蒙古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公司英文名将相应变更为:ELION CLEAN ENERGY COMPANY LIMITED”。公司名称完成变更后,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公司的证券简称由“亿利能源”变更为“亿利洁能”。
为了推动亿利能源的转型升级,公司将按照“产融网”一体化的战略布局,逐步优化充实董监高管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组成人数拟由7名变更为9名。
公司于2015年10月0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和董事会组成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修订相应公司章程。
综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一百零六条。修订条款及内容具体如下: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105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向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设立的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关联交易的审核: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关联董事田继生、尹成国、李亚清对关联交易的表决进行了回避。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9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43,789万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内的不超过10 名(含10名)特定对象。其中,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承诺拟认购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2015年10月 09日,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募集对象主要为亿利集团及其员工和本公司员工,其中亿利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核程序。
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林证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田继生、尹成国、李亚清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5、 本次发行方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将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华林证券设立和管理。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是由亿利集团及其员工和本公司员工构成,拟认购不超过49,000万元(含本数),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3+N年。其中N为除本集合计划项下禁售期外的存续期间,包括集合计划成立日(含)至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首日(不含)之间的期间,以及本公司股票限售解禁后的减持期间。待集合计划项下本公司股票全部减持完毕时,集合计划终止。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人华林证券概况如下
1、华林证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营业地: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 陈永健
注册资本: 208,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2月09日)。
2、华林证券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深圳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林证券有限公司71.62%股份,为其控股股东,林立为其实际控制人。华林证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 年10月10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11.19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参与询价,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按本次发行的底价即 11.19 元/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华林证券于2015年10月09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15年10月09日
(二)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认购价格及锁定期
1、 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乙方拟接受甲方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及其员工和甲方员工的委托设立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该资管计划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49,000万元(含本数)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 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 锁定期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股份认购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 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事宜;
2、 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事宜;
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4、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资管计划设立事项经华林证券内、外部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
5、 资管计划依法成立。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四)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之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条款外,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 和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条款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向“聚焦产融网一体化的清洁高效热能投资和运营”的战略转型需要,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将大幅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业绩水平,提升公司价值;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和整体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是由亿利集团及其员工和本公司员工构成,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代表集团对公司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信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 本公司独立董事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本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对2015年10月0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出具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预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认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方式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4、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员工和本公司员工发起设立的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关联方的认购价格和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106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许可[2013]31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5,63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5元。
截至2013年8月19日,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36,214,460元后的余额2,939,990,540元分别汇入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开立的60090536账户及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海新区分行开立的2000062605000786账户内。扣除其他发行费用3,025,63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36,964,9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3)第110ZC011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60090536账户、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渤海新区分行2000062605000786账户)均已经注销。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293,696.49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1。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存在差异的说明
截至2015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298,424.54万元,较承诺投资金额多出4,728.05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扣除手续费后净利息收入。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项目变更及相关决策程序、信息披露情况
■
经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终止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相关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全部变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本公司已于2014年9月13日公告了募投项目变更的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备查资料。
(2)项目变更主要原因
本公司原计划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的乌拉山地区包兰铁路线西南侧建设具备2,000 万吨/年的煤炭数字化存集配能力、1,000万吨/年的选煤能力的煤炭集配物流项目,但由于:
① 2013年以来,宏观经济下滑,电力、钢材、建材等行业增速放缓,煤炭市场需求大幅减少,同时,国际煤炭价格维持低位,煤炭进口量大幅增加,导致国内煤炭销售价格大幅下降,煤炭行业利润水平受到较大影响;
② 随着国家节能减排措施的不断深入,能源产业变革对煤炭行业的冲击难以避免;
③ 目前,乌拉山地区已建成三条铁路,解决了大部分物流需求,削弱了该项目的地理优势,获利空间进一步受到压缩。
因此,董事会及管理层认为该项目已不适应当前市场环境,应及时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同时,由于在短期内难以寻找合适的新募投项目,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经2013年11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00,000万元先后投资渤海银行[S13253]号、[S14039]号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2013年11月21日至2014年9月12日,取得相关收益4,584.11万元。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不存在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见附件2。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承诺效益的原因
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6月,“收购东博煤炭100%股权”项目实际效益未达到承诺效益,具体见附件2。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本公司已披露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与其对照,相关内容不存在不一致情形。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实际投资金额较募集资金净额多出4,728.05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经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2013年以来,受宏观经济下滑、煤炭市场需求减少等客观因素影响,煤炭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影响,东博煤炭的各期净利润未达到承诺效益。
注3:2015年1-6月实际效益为东博煤炭同期未经审计的净利润。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107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490,000万元(含本数)人民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789万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包括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内的不超过10 名(含10名)特定对象。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10%)。2015年10月09日,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林证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田继生、尹成国、李亚清回避表决。
二、认购主体基本情况
(一)华林证券概况
1、华林证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营业地: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 陈永健
注册资本: 208,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2月09日)。
2、华林证券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深圳立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华林证券有限公司71.62%股份,为其控股股东,林立为其实际控制人。华林证券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二)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1、概况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将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由华林证券设立和管理。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是由亿利集团及其员工和本公司员工构成,拟认购不超过49,000万元(含本数),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限为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3+N年。其中N为除本集合计划项下禁售期外的存续期间,包括集合计划成立日(含)至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首日(不含)之间的期间,以及本公司股票限售解禁后的减持期间。待集合计划项下本公司股票全部减持完毕时,集合计划终止。
2、简要财务报表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无相关财务数据。
3、资金募集及管理原则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向亿利集团及其员工和本公司员工募集。该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不少于2人且不得超过200名。该资产管理计划由华林证券资产管理部全权管理,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发行人的股东享有和承担股东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4、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诉讼及受到处罚的情况说明
华林证券(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均未受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
5、本次发行完成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将投资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 公司与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不会发生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导致的同业竞争和新 增关联交易。
6、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因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尚未设立,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上述资产管 计划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三、股权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0月09日,公司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华林证券分别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15年10月09日
(二)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认购价格及锁定期
1、 认购方式与支付方式
乙方拟接受甲方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及其员工和甲方员工的委托设立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该资管计划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不超过49,000万元(含本数)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 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 锁定期
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资产管理计划计划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股份认购协议在满足下列全部先决条件后生效:
(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事宜;
(2)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事宜;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4)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资管计划设立事项经华林证券内、外部有权审批机构审议通过;
(5)资管计划依法成立。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四)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前述之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条款外,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 和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条款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108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出资59,000万元收购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能科技”)小股东北京浩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正投资”)和德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投资”)持有的40%的股权。
关联人回避事宜
因德丰投资和浩正投资为子公司洁能科技的关联股东,故本次公司收购洁能科技40%股权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由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与浩正投资、德丰投资无关联关系,在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时,公司董事均未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次收购有助于公司推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微煤雾化技术快速在全国铺开落地,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为更好地实现公司的战略转型,加速公司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微煤雾化技术的推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拟收购子公司洁能科技小股东40%的股权。本次收购股权实现后,洁能科技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所有微煤雾化热能项目将均由洁能科技及其各地的项目公司实施。
2、洁能科技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资本为7,500万元,公司股东协议增资至20,000万元(已签署协议但工商登记手续尚未办理完成)。其中,公司持有其4,500万元股权,股权占比为60%;小股东浩正投资持有其2,025万元股权,股权占比为27%;小股东德丰投资持有其975万元股权,股权占比为13%。2015年10月09日,公司分别与德丰投资、浩正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根据上述合同,德丰投资和浩正投资分别将各自持有的975万元股权、2025万元股权和股东权益及增资认缴权(义务)全部转让给本公司,合计转让金额为59,000万元。
3、鉴于德丰投资和浩正投资为子公司洁能科技的关联股东,故公司本次收购洁能科技40%股权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会议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5年10月0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收购洁能科技40%股权事宜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所涉当事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德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8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薛淼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D座六层602室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策划。
关联关系:为公司子公司洁能科技关联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二)北京浩正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张硕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1幢D座6层604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洁能科技关联股东,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的股权
公司名称: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融慧园11号楼1层1D1-2
注册时间: 2010年12月15日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素伟
注册资本: 7,500万元
经营范围: 工程技术咨询;环保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焦炭、金属及金属矿产品(不含设计专项审批的项目、电视、铁合金)、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安装机械设备;投资与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权属情况: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股权转让的情形。
3、主要股东情况
■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均已经审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项目涉及的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 415号),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15 年05月 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亿利洁能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总额为43,648.13万元,负债总额为31,691.50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1,956.63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1,551.00万元,较评估基准日账面净资产增值159,594.37万元,增值率1,334.78%。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股权转让方:北京浩正投资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方:北京浩正投资有限公司
2、受让方:内蒙古亿利能源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27%的股权
4、交易价格: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项目涉及的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415 号),截至2015 年5 月31日,浩正投资持有洁能科技对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228.29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6,318.77万元,增值额为43,090.48万元,增值率为1,334.78%。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以39,825万元收购浩正投资持有的27%洁能科技标的股权。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0日内,公司向其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16,200万元,剩余股权转让价款23,625万元由双方另行约定支付时间。
5、工商变更:在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6、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时成立,在甲方定向增发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且募集资金到账后生效。
(二)股权转让方:德丰投资有限公司
1、股权转让方:德丰投资有限公司
2、受让方:内蒙古亿利能源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13%的股权
4、交易价格:根据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拟转让股权项目涉及的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5]第01- 415号),截至2015 年5 月31日,德丰投资持有的洁能科技对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554.36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2,301.63万元,增值额为20,747.27万元,增值率为1,334.78%。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以19,175万元收购德丰投资持有的13%洁能科技标的股权。
5、支付方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30日内,公司向其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1,300万元,剩余股权转让价款17,875万元由双方另行约定支付时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德丰投资补足出资款和认缴出资义务由公司承担。
6、工商变更:在本合同签署并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7、违约责任: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8、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时成立,在甲方定向增发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且募集资金到账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 本次收购洁能科技40%的股权后,洁能科技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专业从事微煤雾化热力项目的唯一平台,有助于公司加快推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微煤雾化技术在全国各城市和园区的推广和落地,有助于公司实现“聚焦产融网一体化的清洁高效热能投资和运营”的战略转型目标。
(二)微煤雾化项目的建设期较短,盈利能力较强,且公司一般都能取得微煤雾化热力项目所在城市或工业园区供热供气的期限长达20至30年特许经营权。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可以获得推广微煤雾化项目所需资金,将持续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有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就此项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次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关联方的认购价格和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 109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0月2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四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0月26日
至2015年10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刊登于上海让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会议出席对象要求的股东请于2015年10月23日下午17:00之前持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代理出席会议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可以采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亿利能源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6632450 传真:010-56632585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6层
邮政编码:100031
联系人:郭宗宝
2、会期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110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复牌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日起停牌。公司按照上市规则要求分别于2015年5月30日、6月6日、6月13日、6月20日、6月30日、7月7日、7月11日、7月18日、7月25日、8月1日、8月8日、8月15日、8月22日、8月28日、8月29日、9月9日、9月16日、9月23日和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本公司于 2015 年 10月 09 日在北京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10月 12日复牌。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5-111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解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接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资源集团”)通知,亿利资源集团于2015年10月08日将质押给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100,000,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4.79%)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质押登记解除日为2015年10月08日。
截至目前,亿利资源集团持有公司1,239,616,3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2%,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此次办理完股份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后亿利资源集团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872,4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75%,其中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证券营业部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0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其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条款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第二条 | 第二条 内蒙古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二条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四条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内蒙古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YILI CLEAN ENERGY COMPANY LIMITED。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ELION CLEAN ENERGY COMPANY LIMITED。 |
第一百零六条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 148,972.26 | 71.62% |
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41,496.35 | 19.95% |
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 17,531.39 | 8.43% |
合计 | 208,000.00 | 100.00% |
变更前承诺投资 | 变更后承诺投资 | 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乌拉山煤炭集配物流项目 | 100,000.00 | 偿还银行贷款 | 100,000.00 | 34.05%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深圳市立业集团有限公司 | 148,972.26 | 71.62% |
深圳市怡景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 41,496.35 | 19.95% |
深圳市希格玛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 17,531.39 | 8.43% |
合计 | 208,000.00 | 100.00% |
股东 | 出资(万元) | 比例 |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4500 | 60% |
北京浩正投资有限公司 | 2025 | 27% |
德丰投资有限公司 | 975 | 13% |
合计 | 7500 | 100% |
项目 | 2015年5月31日 | 2014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50,067.63 | 28,132.55 |
负债总额 | 35,597.03 | 15,556.83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470.59 | 12,575.72 |
项目 | 2015年1-5月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5,698.55 | 5,540.53 |
营业利润 | 527.82 | 4,580.12 |
利润总额 | 431.85 | 4,689.69 |
净利润 | 25.22 | 4,911.60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1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和董事会组成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3.00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 |
3.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3.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3.03 | 发行对象 | √ |
3.04 | 发行数量 | √ |
3.05 |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3.06 |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 |
3.07 |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 | √ |
3.08 |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 | √ |
3.09 |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处置 | √ |
3.10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7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8 | 《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 |
10 | 《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277 | 亿利能源 | 2015/10/20 |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和董事会组成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2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 | |
3.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3.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
3.03 | 发行对象 | | | |
3.04 | 发行数量 | | | |
3.05 |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 | | |
3.06 |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 | | |
3.07 | 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 | | | |
3.08 | 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 | | | |
3.09 |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的处置 | | | |
3.10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 | |
4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 |
5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 |
6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 |
7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 | |
8 | 《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 | |
9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 | | |
10 | 《关于拟收购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