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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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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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明确程序化交易监管原则

 (上接A01版)旨在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避免对市场流动性的过度冲击。同时,管理办法规定协会负责制定程序化交易指令审核指引并开展自律管理,主要考虑这是行业的一项新实践,需要形成可操作的行业标准。总之,当程序化交易者的交易金额或频率达到对市场流动性产生明显影响的时候,即使其不具有影响市场价格或交易量的故意,也负有审慎交易的义务。

 四是实施差异化收费。管理办法授权证券期货交易所针对程序化交易制定专门的收费管理办法,根据程序化交易的申报、撤单等情况,对程序化交易收取额外费用。

 五是严格规范境外服务器的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境内程序化交易者参与证券期货交易,不得由在境外部署的程序化交易系统下达交易指令,也不得将境内程序化交易系统与境外计算机相连接,受境外计算机远程控制。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是加强监察执法。管理办法明确列举了禁止的程序化交易,要求证券期货交易所加强对程序化交易的实时监控,并规定了程序化交易者以及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违反管理办法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证券期货交易所将依法采取警示、限制账户交易、提高保证金、限制持仓、强制平仓等自律监管措施;证券、期货业协会将建立违规程序化交易者的“黑名单制度”,在一定时间内,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均不得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暂停其相关业务等监管措施;视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与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办法明确列举了禁止的程序化交易,包括证券自买自卖、期货自成交、频繁报撤且成交较低、影响收盘价、误导他人交易、制造趋势以影响价格及其他等七类。

 张晓军表示,需要说明的是,相关禁止性行为既不同于证券期货交易所认定的异常交易行为,也不直接认定为市场操纵行为,三者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联系还可能转化,责任后果有所不同也可能竞合,从而在自律监管、行政监管和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等不同层次构筑了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正常交易秩序的立体防线。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程序化交易的其他相关事项提出了要求。一是异常报告或公告。程序化交易者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证券期货交易所应及时公告。二是净买入额及开仓限制。证券交易所进行程序化交易当日证券净买入额度控制,期货市场也对日内开仓量进行类似限制。三是档案保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承担档案保管义务并对客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四是保障接入公平。交易所应当公平提供机柜托管服务,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应当合理使用机柜托管服务,公平分配资源,不得为客户提供申报速度存在明显差异的服务。五是《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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