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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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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5-07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核查结果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欣食品,股票代码:002702)将于2015年10月12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一、股票停牌核查的情况介绍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近期波动异常,2015年9月22日、9月23日、9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换手率达到70%以上、振幅达到10%以上且成交量大幅放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决定就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欣食品,股票代码:002702)于2015年9月25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待公司完成相关核查工作并公告后复牌。上述内容详见2015年9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9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停牌核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

 二、公司核查工作及核查结果

 1、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采用书面问询以及电话沟通等方式就有关事项逐一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核查和确认,现将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且未向任何人建议买入或卖出公司股票。

 5)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滕用雄、滕用伟、滕用庄、滕用严、陈月娇持有的公司股票目前正处于限售期,锁定期限至2016年1月10日止,前述锁定事项已于201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开披露,详见《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前述股票锁定的承诺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备案。除上述人员以外,公司其他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监事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二)就相关媒体报道的核实情况

 本次公司股票停牌之前及停牌期间,公司关注到《证券时报》、《深圳商报》、《每日经济新闻》、《北京商报》等媒体发表了关于本公司在2015年9月22日、9月23日、9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评论文章。针对前述报道,公司经详细核查后声明:近期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均属于市场行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2015年9月22日、9月23日、9月24日),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本公司并未提前获知买入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的相关信息,也未知买入或者卖出方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如果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入公司股票达到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或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投资者每增加或减少5%股份的,从事相关交易的投资者有义务通知本公司并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此类通知。

 3、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情况

 公司自2012年10月上市以来,历次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情况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建立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在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公开披露。此外,公司对各券商关于本公司的部分证券研究报告进行了查阅,各券商研究机构基于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已公开披露信息做出的研究报告,仅代表各机构自身的分析意见,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4、请广大投资者及时注意、充分了解投资风险,谨慎投资、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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