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 2015-034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5 年10月9日在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9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现场会议董事4人,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5人。公司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收购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但鉴于本次收购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为慎重起见,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拟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星河”)是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星河”)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工商注册信息
公司名称: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注册号:410782000018974。
注册地址:辉县市冀屯乡宪录村。
法定代表人:叶运寿。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壹佰陆拾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壹佰陆拾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
经营范围:食用菌种植、销售;食(药)用菌和其他有益微生物育种、引种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食(药)用菌高效生产工艺及其培养基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二)经营状况
新乡星河位于河南省辉县市冀屯乡宪录村,隶属新乡市,拥有土地约520亩,当初广东星河计划在此实施食用菌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工程于2011 年 7月开工,现已大体完成办公大楼、职工餐厅、一栋职工住宿楼、仓库、A 区厂房、A 区库板工程、A 区掏瓶车间、B 区厂房、围墙暗渠配套设施、A 区冷气管网的安装、A 区配电系统的安装等工程。后经新乡星河控股股东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广东星河于 2013 年12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乡星河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并经 201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停止投资建设“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生产基地项目”及计提该项目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停止投资建设新乡星河食用菌生产基地,并将其资产进行处置。
目前新乡星河工程建设处于停滞状态。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的众环审字(2015)080027号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6,908万元,净资产2,626.39万元。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411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2,721.78万元作为新乡星河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全部股权交易价格为2,626.39万元。
《关于收购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拟定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审议。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3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的众环审字(2015)080027号《审计报告》;
4、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411号《资产评估报告》;
5、《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股票代码: 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 2015-035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5年10月9日下午以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9月29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国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监事沈天明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立足西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发展战略,填补了公司在中原地区没有生产基地的空白,使公司生产基地的布局更加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中原地区的市场地位。交易价格参考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交易。
二、备查文件
1、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的众环审字(2015)080027号《审计报告》;
3、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411号《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0 月 9 日
股票代码: 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 2015-036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兴菌业”或“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现就收购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星河”或“目标公司”))100%股权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15年10月9日,公司与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或“广东星河”)就收购其持有的新乡星河100%股权正式签订了《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该协议,公司以现金2,626.39万元人民币收购股权转让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
本次收购之前,公司不持有新乡星河股权;本次收购完成之后,公司将持有
新乡星河100%股权,新乡星河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626.39万元收购新乡星河100%股权。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但鉴于本次收购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为慎重起见,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拟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简介
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注册地址为东莞市塘厦镇蛟坪大道 83 号,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肆仟柒佰肆拾万元,是一家于2010 年 12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公司,证券代码300143。 公司的经营范围:种植、加工、销售食用菌等农副产品,食(药)用菌和其他有益微生物育种、引种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食(药)用菌高效生产工艺及其培养基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广东星河截至201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总资产73,168.88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31,244.59万元,201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12,441.35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2.03万元。
三、目标公司简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法人注册号:410782000018974
注册地址:辉县市冀屯乡宪录村
法定代表人:叶运寿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壹佰陆拾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亿伍仟壹佰陆拾万元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1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 月 13 日
经营范围:食用菌种植、销售;食(药)用菌和其他有益微生物育种、引种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食(药)用菌高效生产工艺及其培养基再利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以上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二)经营情况
新乡星河位于河南省辉县市冀屯乡宪录村,隶属新乡市,拥有土地约520亩,当初计划在此实施食用菌生产基地项目,该项目工程于2011 年 7月开工,现已大体完成办公大楼、职工餐厅、一栋职工住宿楼、仓库、A 区厂房、A 区库板工程、A 区掏瓶车间、B 区厂房、围墙暗渠配套设施、A 区冷气管网的安装、A 区配电系统的安装等工程。后经新乡星河控股股东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广东星河于 2013 年12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乡星河执行董事审议通过,并经 2014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停止投资建设“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食用菌生产基地项目”及计提该项目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停止投资建设新乡星河食用菌生产基地,并将其资产进行处置。
目前新乡星河工程建设处于停滞状态。
(三)审计情况
根据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众环审字(2015)080027号《审计报告》,新乡星河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评估情况
根据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411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2,721.78万元作为新乡星河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 四、《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新乡市星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经甲乙协商,丙方全部股权最终作价2,626.39万元,甲方拟通过现金2,626.39万元购买乙方持有的丙方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后,甲方将持有丙方100%股权,乙方将不再持有丙方股权。签订本协议并经双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甲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把交易对价2,626.39万元支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
(二)甲方在受让乙方持有的丙方股权前,对于丙方所有的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甲乙双方应不迟于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梳理完毕。需要进一步谈判的,双方应在梳理完毕后5日内进行协商,具体谈判事项双方协商后执行,原则上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处理。
甲方受让乙方持有的丙方股权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后,丙方与供应商的债权债务根据之前的谈判情况,原则上由丙方履行;对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由甲乙丙三方进行具体协商,丙方对乙方的债务由甲方提供担保。
(三)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对丙方的相关情况履行了尽职调查;另外丙方存在的任何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担保、违法违规、重大诉讼仲裁等情形),以及以前年度丙方存在的任何不确定或表外事项(指财务报表等公开信息未披露事项)等,乙方均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告知甲方。
(四)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丙方的土地、房屋等相关资产取得涉及的所有材料,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五)在甲方取得丙方股权过程中,乙、丙方有义务协助完成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审计、评估、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其他必要相关的法律手续。
(六)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各自声明、保证及承诺,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叁佰万元。
2、甲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该等股权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七)协议的生效、失效
本协议自各方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人盖章之日后,经甲、乙双方股东大会审议后通过,至约定事项完成之日终止并失效。
五、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价格基于新乡星河的地理位置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在审计、评估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六、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位于中原大地河南省辉县市,公司占地面积520多亩,可同时生产多个食用菌品种。本次收购符合公司“立足西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发展战略,填补了公司在人口众多的中原地区没有生产基地的空白,使公司生产基地的布局更加完善。
目前,标的公司已建成部分生产厂房以及员工宿舍、办公楼、食堂等辅助设施,为下一步尽快投产缩短了时间。由于2015年无法投产,故对2015年的经营业绩影响不大,但待项目投产后,将会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公司在中原地区的市场地位。
八、风险提示
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如遇经济增速下滑,或者消费者消费习惯改变,使得食用菌行业的市场环境进入低迷期,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下降,可能对公司产品的销售产生较大影响,从而存在经营业绩下降,无法达到本次收购的预期目标的风险。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新乡星河100%股权符合公司“立足西北、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发展战略,填补了公司在中原地区没有生产基地的空白,使公司生产基地的布局更加完善,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并提高公司在中原地区的市场地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交易定价依据审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此项交易。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的众环审字(2015)080027号《审计报告》;
4、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6月30日的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411号《资产评估报告》;
5、《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月 9 日
股票代码: 002772 股票简称:众兴菌业 公告编号: 2015-037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201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5年10月25日(星期日)-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2015年10月19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相关披露请查阅2015年10月9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内容。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
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麦积区中滩镇)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请注明“证券部”收(须在登记时间10月20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天水市麦积区中滩镇天水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2、邮政编码:741030
3、电话:0938-2851611
4、传真:0938-2855051
5、联系人:李彦庆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2
2、投票简称:“众兴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众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空格内打“√、×、Ο ”,分别表示同意、反对、弃权。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 “反对”、 “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72
2、投票简称:“众兴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众兴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1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1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①,1.02元代表议案1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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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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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0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完毕。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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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议案对应的空格内打“√、×、Ο”,分别表示同意、反对、弃权。每一议案只能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的之一,多选或未选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