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
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9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28日-2015年9月2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9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15:00-2015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3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主持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共 1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 151,510,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8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 151,484,43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57%。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 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6,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151,510,93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三亚润泽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会股东张海林先生、冯活灵先生、张艺林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三人持有的111,320,00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0,190,938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0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州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高金”)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广州高金于2015年9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1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增持金额24,979,600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承诺情况
广州高金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计划自2015年7月8日起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超过2700万元人民币,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提振市场信心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
二、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本次增持情况
■
2、股东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广州高金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完成了对公司增持计划的实施。本次增持后广州高金持有公司股份104,19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8%,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增持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动。
三、其他相关说明
1、广州高金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5】340号)等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大冶特钢 编号:2015-042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经提交停牌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13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7月1日公司公告《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并于2015年8月29日发布《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公司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承诺不晚于2015年10月30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潜在标的公司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潜在标的公司为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系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目前正在与相关方就本次资产重组相关事宜进行磋商,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积极与拟重组方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协调重组有关事项,组织中介机构及其他相关方对重组方案进行论证和协商。同时,公司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并对其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鉴于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标的资产涉及的业务核查工作量较大,交易方案和细节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公司无法按原计划于2015年9月30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申请延长股票停牌时间,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8日开市后继续停牌。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交易细节尚需进一步协商,标的资产涉及的业务核查工作量较大,相关交易方案尚未全部完成,有关各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方案,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为保障本次事项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特申请延期复牌。
四、承诺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尽事宜,加快工作进度,力争早日就交易事项达成一致,并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公司承诺不晚于2015年10月30日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如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未能在延期复牌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30日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73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
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于2015年6月15日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536号)。2015年8月27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53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要求在30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考虑到反馈意见中相关中介机构准备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为切实稳妥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的申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盈方微 公告编号:2015-074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有限”)拟认购Altair Semiconductor Ltd.(以下简称“Altair”)BB 系列优先股,标的总金额约5,000万美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金额约5,000万美元,超过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50%,该交易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盈方微,股票代码:000670)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15年9月7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原承诺争取最晚将在2015年10月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现公司申请证券继续停牌,并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即最晚将在2015年12月8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
Altair Semiconductor Ltd.
2、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
盈方微有限拟认购Altair每股面值NIS 0.01 的BB 系列优先股,其每股购买价(“原始购买价”)为0.4766美元,认购总额约为5,000万美元。
二、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和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并积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停牌期间,公司会同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努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关于本次拟认购Altair BB 系列优先股事项,交易双方仍在协商沟通、细化、完善本次交易具体方案涉及的相关事项,相关方案尚未全部完成,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为保障本次事项的顺利进行,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特申请延期复牌。
四、承诺:
如上市公司申请延期复牌后仍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告。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