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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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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06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以传真、邮件方式向董事会全体成员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本次董事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一波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监事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事项,为体现公司整体经营及战略的融合与协同,公司董事会提议将公司名称由“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准)。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名称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公司证券简称由“桑德环境”变更为“启迪桑德”(证券简称变更以经监管机构核定为准)。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执行力,实现公司既定战略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修订及完善。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编号:2015-108号)。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按非独立董事提名人数分别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会目前董事成员构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书贵先生、曹达先生、袁桅女士以及韩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过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人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本次推选的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本次董事会关于选举第八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结果:

 1、 选举王书贵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选举曹达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选举袁桅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选举韩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一投票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刘俊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25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郭新平先生的辞职报告,郭新平先生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郭新平先生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亦辞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公司独立董事郭新平先生的辞职,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因此郭新平先生的辞职应当在新任独立董事补选产生后生效,在此之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对郭新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提名推选刘俊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本次推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接受公司董事会的提名,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公告内容。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宜的议案》;

 1、公司于2015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首次授予第四个行权期及预留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选择自主行权方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2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深交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司在股权激励可行权期行权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将会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决定依据公司注册资本变化情况将《公司章程》涉及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2、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的股份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具体事宜。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构建环保细分领域的业务实施平台,理顺相关业务股权结构,实现整体资源调配与业务集中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名称拟定为“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全部由公司出资认缴,占其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业务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具体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及前期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文本,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进展及业务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非关联自然人梁明先生共同对外投资设立福州桑德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发展,利用APP回收系统和物流等增值服务,打造可持续的“互联网+回收”的新型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公司决定与非关联自然人梁明先生在福建省福州市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福州桑德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确定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7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梁明先生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该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环卫一体化、固体废弃物处理、再生资源利用、大气治理、水域修复、土壤修复、污水处理、地下水治理、节能环保等环境保护领域的投资与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具体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及前期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文本,公司将视该公司设立进展及业务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第六至第七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09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的第一至五项议案需要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14:00-17:00在北京市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具体事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10号)。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桑德环境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书贵先生:1975年出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中国国籍。王书贵先生曾在道康营销传播机构任董事,副总经理,香港百骏集团子公司任副总经理、投融资事业部副总经理、销售总监、副总裁,乔波冰雪世界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启迪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目前,王书贵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桑德环境股票,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王书贵先生与桑德环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曹达先生:1971年出生,工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中国国籍。曹达先生2010年9月至今任启迪华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1-2013年任启迪华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2014任启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2015年任清控金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4月至今任清控金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7月至今任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曹达先生担任的其他职务有:北京市中关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浦华环保有限公司董事,华夏龙晖(北京)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盈创汇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清控金信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清控金信融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金信融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目前,曹达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桑德环境股票,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曹达先生与桑德环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袁桅女士:1970 年6 月生,清华大学科技哲学硕士和环境工程学士,中国国籍。袁桅女士1995 年至2000年就职于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2000 年至2009 年先后担任上海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经理,投资总监及合伙人。2009 年至2010 年担任红点投资基金合伙人,2010 年至今任无锡江南仁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管理合伙人。2014年初加入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董事总经理。袁桅女士同时担任的职务有:辽宁天舟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天舟通信有限公司、合肥威尔滤清器有限公司、北京易信通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云南斗月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康达新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东宝能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监事,江苏国盛恒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袁桅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桑德环境股票,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袁桅女士与桑德环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永先生:1975年出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和工学学士,中国国籍。2000-2001年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财务会计部,从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2001-2007年任中信建投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负责环保和煤炭行业研究;2007-2010年任中金公司研究部副总裁,负责煤炭行业研究;2010-2015年任高华证券研究部执行董事,负责环保和煤炭行业研究;2015年至今担任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环保产业投资业务。

 截止目前,韩永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桑德环境股票,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韩永先生与桑德环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桑德环境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俊海先生:196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籍。2006年至2012年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8年至2015年任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2013年至2015年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委副主任研究员、2014年3月至2014年11月任中国源畅光电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2年至今任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5年至今任北京数码大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工作站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顾问。刘俊海先生担任的其他社会职务有:中国行为法学会公司治理研究会副会长、澳大利亚蒙纳什大学(Monash University)客座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指导委员会委员。

 截止目前,刘俊海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桑德环境股票,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刘俊海先生与桑德环境、桑德环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07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25日收到公司董事王志伟先生、公司董事马勒思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郭新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王志伟先生、公司董事马勒思先生由于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王志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马勒思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程序增补拟新任董事成员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公司增补新任董事之前,王志伟先生、马勒思先生应当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规定。

 二、因连续任职已满六年原因,郭新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郭新平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法定要求,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按程序增补拟新任独立董事成员并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增补新任独立董事之前,郭新平先生仍将履行独立董事相关的职责。

 三、公司董事会对王志伟先生、马勒思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以及对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对郭新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和专业建言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08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以及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已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本项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本次涉及修订条款对照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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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09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公告内容涉及二项对外投资事项:

 1、对外投资事项一: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决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再生资源公司”)。

 2、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决定与非关联自然人梁明先生在福建省福州市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福州桑德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桑德绿动公司”)。

 二、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金额:

 1、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出资设立天津再生资源公司。

 2、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与非关联自然人梁明先生分别以自有资金人民币70万元、3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福州桑德绿动公司。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交易事项中涉及的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50,0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2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6%。

 三、本公告所述对外投资事项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前述对外投资事项系公司及公司与非关联自然人对外投资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所进行的对外投资事项性质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重大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前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前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公司将视本次对外投资进展事项及投资主体从事具体业务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事项一:公司出资设立天津再生资源公司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为构建环保细分领域的业务实施平台,理顺相关业务股权结构,实现整体资源调配与业务集中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该全资子公司名称拟定为“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全部由公司出资认缴,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第六项议案为《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有限投资控股公司的议案》,公司7名董事均参加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2、对外投资事项二:公司与非关联自然人梁明先生共同对外投资设立福州桑德绿动公司事项: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发展,利用APP回收系统、融资和物流等增值服务,打造可持续的“互联网+回收”的新型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公司决定与梁明先生在福建省福州市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该控股子公司名称拟定为“福州桑德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确定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7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70%;梁明先生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30%。

 (2)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第八项议案为《关于公司与非关联自然人梁明先生共同对外投资设立福州桑德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7名董事均参与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公司上述两项对外投资事项均系公司及公司与非关联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法人主体以开展相关环保业务投资及业务拓展,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均不构成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其他有权机构审批,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子公司设立相关工商注册手续。

 二、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第一项为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交易对方。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第二项系公司与非关联自然人共同对外投资事项,交易对方梁明先生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1)交易对方姓名:梁明

 (2)居民身份证号码:4311241984******53

 (3)关联关系说明:梁明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之约定。

 三、对外投资主体(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对外投资事项一:

 (1)出资方式:公司出资设立“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时,以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业务代理(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②天津再生资源公司股权结构:天津再生资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全部由公司出资认缴,占其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注册成立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对外投资事项二:

 (1)出资方式:公司与非关联自然人梁明先生共同出资设立“福州桑德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时,双方均以自有资金并以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福州桑德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①经营范围: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互联网废旧再生物资回收与销售;其他产品互联网销售;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环保技术开发服务、咨询服务;环卫、保洁服务;广告制作服务;广告国内代理服务;广告设计(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为准)

 ②福州桑德绿动公司股权结构:福州桑德绿动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出资人民币70万元,梁明先生出资人民币30万元,分别占其注册资本的70%、30%。

 四、对外投资决议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1、对外投资事项一: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应切实履行对外投资决议中规定的各项责任及义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全资子公司设立登记的相关事宜。

 2、对外投资事项二:

 公司与梁明先生同意发挥各自优势,致力于在福州地区开展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合作,并本着友好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平等、充分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达成合作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名称暂定为福州桑德绿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2)公司注册地点位于福建省福州市,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等(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4)双方同意于协议生效后五日内成立筹备组,代表双方开展公司筹建工作。

 (5)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资金7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70%;梁明先生以货币资金3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双方在协议生效后,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完成支付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经营资金不足时,可以增加注册资本,此时双方原则上按同比例增资,如有任何一方未能按时支付增资款,由其他方认缴。

 (6)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设总经理一人、设财务总监一人。

 (7)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调解决,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仍然无法就解决该争议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设立再生资源类业务及废旧物资互联网回收业务实施平台,以及加强区域再生资源市场开拓所需。本次对外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发展方向一致,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及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公司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设立天津再生资源公司的目的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此全资子公司的目的为构建环保细分领域的业务实施平台,理顺相关业务股权结构,实施公司再生资源项目投资、再生资源信息化和智能化技术研发等,从而增强公司环保细分领域市场规模,延伸产业链,整体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该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环保类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由于该公司处于筹建期,预计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该全资子公司设立以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外投资设立福州桑德绿动公司的目的及其对本公司的影响:

 设立此公司的目的为发挥合资双方品牌和资金优势、行业经验优势,从“末端回收”向回收货场、回收站、个体回收者依次强化相互依存关系,通过提供APP回收系统、融资和物流等增值服务,进一步增强上下游产业互信和粘信,通过统一形象、标识和逐步规范运营增强新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形成回收产业联盟,从而打造可持续“互联网+回收”的新型商业模式和盈利模式。该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环保类主营业务经营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由于该公司处于筹建期,预计该项对外投资对公司2015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视该控股子公司设立以及后续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梁明先生共同签署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10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零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Ο重要内容提示:

 1、桑德环境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记名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桑德环境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中的第三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0月20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表决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记名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10月20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10月19日(星期一)15:00—2015 年10月20日(星期二)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10月20日(星期二)9: 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5 年10月19日(星期一)15: 00 至 2015 年10月20日(星期二)15:00 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金桥科技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

 5、 参会方式:

 (1)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参加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 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

 7、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 2015 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8、 公司将于2015年10月13日就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事项再次发布一次提示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3、审议《关于推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按非独立董事提名人数分别逐项表决);

 4、审议《关于推选刘俊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推选邵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提示: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中的第三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同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将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至第六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 2015 年9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06]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12]相关具体内容)。

 三、 参与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参加会议的,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 年10月16日—19日(工作日)9:30—11:30,14:30—16:30

 3、登记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绿萝路7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 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10月20日9:30至11:30和 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826】;投票简称:桑德投票。

 3、在投票当日,“桑德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 2.00 元代表议案 2,3.00 元代表议案 3,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10月19日 15:00 至 10月2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 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一)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二)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四)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 联系电话:0717-6442936

 3、 联系传真:0717-6442830

 4、 邮编:443000

 5、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5年10月20日召开的桑德环境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桑德环境本次会议的如下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11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9月28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龙泉明先生的辞职申请,龙泉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龙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后将继续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公司监事会对龙泉明先生担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以来的勤勉尽职工作表示感谢。

 鉴于龙泉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前,龙泉明先生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公司监事职责。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胡滢女士向公司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同时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增补胡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一)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最近二年内,公司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胡滢女士,1980年出生,大学本科,中国国籍,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曾就职于天银律师事务所及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2007年至今就职于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

 截止目前,胡滢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也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目前,胡滢女士未持有桑德环境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胡滢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桑德环境 公告编号:2015-112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9月29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等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刘华蓉女士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邵丽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推选邵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选举邵丽女士为公司监事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止。本次推选的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项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桑德环境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邵丽女士:1973年出生,香港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国籍。邵丽女士1999年-2003年任ChinaRen&搜狐公司法律顾问。2007年-2011年任香港交易所北京代表处代表。2012年至今任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2014年至今历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战投部高级经理、启迪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截止目前,邵丽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桑德环境股票,未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邵丽女士与桑德环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属于公司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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