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3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8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38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38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5238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提交的《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你公司就有关问题(附后)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请在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I5年9月28日

 2015年8月5日,我会受理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我们对本次申请进行了预审,并于8月27日发出反馈意见。8月31日,申请人上报了完整的反馈回复。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9月7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局秘书不能履职的公告》,称近日金路集团董事长张昌德因违纪问题已予立案调查,董秘刘邦洪因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德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17日,金路集团召开董事会,同意推举独立董事伍小泉代为履行董事长职权、同意推举公司常务副总裁彭朗代为履行董秘职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9月7日公告情况是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2)该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和本次重组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8月24日以来,自然人刘江东持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目前已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刘江东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江东已向金路集团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提名增选董事局成员。若在公司重组完成前,上述增选方案得以通过,刘江东将可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金路集团目前的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2)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已解除对德阳市振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关于代行股东权利的授权。3)本次重组的推进计划和安排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有,是否应履行相应程序。4)刘江东举牌事项对本次重组及未来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2015年9月12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就本次重组所聘请的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童星是否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案事项是否与上市公司有关进行了回复。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公告中提及的童星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事项是否与本次重组有关,以及对本次重组的影响。2)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补充披露该事项是否存在影响童星担任本次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的情形。如有,童星签字的重组文件是否合法、有效。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