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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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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100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3日以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禹先生主持,出席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审议《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入资金金额不超过1.1亿元,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期限不超过一年,用于偿还公司债券(12中桥债)本息。

 关联董事陈禹先生、郁征先生回避了对此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5名同意;2名回避;0名弃权;0名反对。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2015年9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15年9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59 证券简称:中泰桥梁 公告编号:2015-101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环宇”)借入资金金额不超过1.1亿元,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期限不超过一年,用于偿还公司债券(12中桥债)本息。

 公司于2015年5月19日发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披露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中5.5亿元用来偿还公司债券本息、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偿还债券本息。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此次自筹资金偿还的债券本息。

 江苏环宇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赞成、2票回避、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禹先生、郁征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8.2.10 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环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通江路7号103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禹

 注册资本:2858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320200009205764

 主营业务: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实际控制人:陈禹

 江苏环宇未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仅持有并管理对公司的股权投资,持有公司66,371,400股份,占公司股本的21.34%,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江苏环宇为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1.1亿元,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

 (二)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

 (三)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借款到账之日起计算)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减轻公司资金压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借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初至披露日,除江苏环宇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与江苏环宇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 并就该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29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泰桥梁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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