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 085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28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1.08元/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72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70.90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70.9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5,876万股的1.05%,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6、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拟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72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90万股。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对象、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与公司于2015 年8 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完全一致。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如下:

 ■

 7、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2015年9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5CDA20167)审验了公司截至2015年9月2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15年9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72位激励对象以货币缴纳的出资额84,195,720元,均以货币出资。本次实际增加股本人民币2,709,000.00元,81,486,720.00元计入股本溢价。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8,760,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58,760,0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4年2月28日出具“XYZH/2013CDA20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9月21日止,变更后的累计股本人民币261,469,000.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28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四、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261,469,000股摊薄计算,2014 年度每股收益为0.499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8,760,000 股增加至261,469,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蒋卫平先生持有公司41.43%的股份(含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所持公司5.22%的股份),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41.00%的股份(含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所持公司5.16%的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086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28日,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371.70万股,约占总股本的36.22%)的通知,天齐集团基于融资需要,于2014年5月16日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1,800万股公司股份(详见公司2014-057公告)中的945万股已于2015年9月28日解除质押,另外855万股已于2015年5月11日解除质押(详见公司2015-052号公告),上述解押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截止2015年9月28日,天齐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3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62%。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