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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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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74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总经理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锋峰先生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锋峰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孙金国先生和孙利群女士之子,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2015年7月17日、2015年7月29日、2015年8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8)、《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后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后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孙锋峰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强烈的信心,计划自公司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以自筹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不低于公司50万股股份;增持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自公司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

 2、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情况:

 ■

 综上,孙锋峰先生已完成承诺的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4、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27,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69%;其中,孙锋峰先生持有公司75,3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82%。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27,750,0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9%;其中,孙锋峰先生持有75,875,0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2%。

 五、其他事项

 1、孙锋峰先生的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孙锋峰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即2015年9月25日-2016年9月24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孙锋峰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六、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孙锋峰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孙锋峰先生本次增持金固股份的股份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关于本次增持事宜之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并满足《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15-07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本银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本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此项决议通过。

 监事会同意提名盛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盛枫先生简历见附件 1)

 公司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8日

 附件1:

 盛枫先生简历

 盛枫先生,1980年7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02年毕业于黄河科技学院,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2010年取得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本科学历。2002年加入本公司,担任技术员、质检员、质检部长。2009年任技术部长、研发中心总监,2015年3月任生产管理委员会主任。

 截止目前,盛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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