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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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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7 证券简称:彩虹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号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咸阳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公司董事长郭盟权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龙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第三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1/2以上有效表决权的通过。公司关联股东咸阳中电彩虹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对上述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斌律师、易建胜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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