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自2015年4月2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1)。2015年7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确认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年7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鉴于该事项具体工作尚未完成,2015年8月2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并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8月21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截至目前,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正抓紧对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将继续停牌。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并及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密切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