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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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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修订业绩基准条款的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鹏华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价值优势基金”)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综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普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天债券基金”)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9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10%”;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天收益基金”)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指数涨跌幅×70%+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2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由于中信标普国债指数(由中信国债指数更名而来)将于2015年9月底前终止发布数据,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经本公司审慎研究,拟对价值优势基金、普天债券基金和普天收益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修改,分别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和“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沪深300指数选样科学客观,行业代表性好,流动性高,抗操纵性强,是目前市场上较有影响力的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的选样债券的信用类别覆盖全面,期限构成宽泛,适于做基金债券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基于这三只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这三只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价值优势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

 将“十二、基金的投资”,“(四)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综指×7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0%”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二、对普天债券基金和普天收益基金基金合同的的修订(注:普天债券和普天收益为系列基金,因此两只基金共用一份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将“十八、基金的投资”,“(十)业绩比较基准”中的“1、普天债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90%+金融同业存款利率×10%’。

 2、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信指数涨跌幅×70%+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2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修改为:

 “1、普天债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2、普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30%’。”

 此外,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相应的更新和修订。

 上述修订为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自2015年9月30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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