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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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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111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7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5年9月7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8.21元;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213.55万股,向43名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均为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5、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锁安排如下:

 ■

 6、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情况

 ■

 7、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或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并登记的权益数量与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9月18日出具了《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9月1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验资报告》(中喜验字(2015)第0430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5年9月17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认为:截至2015年9月17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额合计人民币38,887,455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135,5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6,751,955元。截至2015年9月17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2,548,700元,股本为人民币122,548,7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9月7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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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122,548,700股摊薄计算,2014 年度每股收益为0.50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0,413,200股增加至122,548,7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富持有公司股份53,946,531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44.80%。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金富持有公司股份53,946,531股,占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的44.0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所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11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4月8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于2015年度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5000万元)适度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授权经营层具体实施上述额度及要求范围内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徐金富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3月18日、2015年4月9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2)、《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5)。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天赐”)分别于2015年9月25日、2015年9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九江支行”)签署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5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1、“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2015年9月25日,九江天赐与工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签署了《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以闲置募集资金7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保本型法人35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代码:WL35BBX

 销售对象:法人客户

 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产品期限:开放式无固定期限产品(35天投资周期)

 业绩基准:该产品拟投资20%-100%的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0%-80%的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按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扣除托管费后,产品业绩基准为3.40%(年化),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工商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基准,并至少于新业绩基准启用前3个工作日公布。每个投资周期对应的的业绩基准以每个投资周期起始日的产品业绩基准为准,并于该投资周期内保持不变。选择了自动再投资的客户,如遇产品业绩基准调整,客户持有产品期间,单个投资周期内收益率不变,但每个投资周期的收益率可能不同。

 资金到账日及投资周期顺延:投资周期结束日次日为资金到账日,如资金到账日遇法定节假日,则该期投资周期相应延长,资金到账日为最近的产品成立日(工作日)。

 自动再投资:为方便客户投资,该产品提供自动再投资功能。客户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使用。在自动再投资功能下,当客户选择“是”时,将进行自动再投资,即:在当前投资周期结束后,客户该笔购买资金本金全部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该笔资金已获得的本投资周期收益于本投资周期结束日次日以分红形式分配到客户账户。在开通自动再投资后,客户还可选择自动再投期数,1-10期及无限期;如客户选择1期,则本投资周期结束后,资金再投资1个投资周期后自动返还至客户账户;如客户选择无限期,则客户该笔购买资金于每个投资周期结束后自动进入下一投资周期,无限循环,直至客户最终修改自动再投期数方可退出。遇产品业绩基准调整,选择了自动再投资的客户,投资的多个投资周期可能对应不同的业绩基准。同时,客户也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不开通自动再投资功能。如不选择自动再投资功能,客户投资将在第一个投资周期后结束。

 修改自动再投资:客户可于本投资周期结束日之前(含当日)就“是/否”自动再投资以及自动再投期数进行修改。

 投资金额:700万元

 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工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2)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该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影响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可能影响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

 2)信用风险:公司面临所投资的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公司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3)市场风险: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的变化会造成产品投资的资产价格发生波动,从而影响产品的收益,公司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除该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公司可提前赎回的情形外,公司不得在产品存续期内提前终止产品,面临需要资金而不能变现的风险或丧失其它投资机会。

 5)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因募集规模低于说明书约定的最低规模或其他因素导致产品不能成立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再投资风险。

 6)提前终止风险:为保护公司利益,在产品存续期间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提前终止产品。公司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以及再投资风险。

 7)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交易对手受经验、技能、执行力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产品的投资管理,从而影响产品的到期收益。

 8)兑付延期风险:如因产品投资的资产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则公司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兑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公司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信息传递风险:银行将按照说明书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公司应充分关注并及时主动查询银行披露的产品相关信息。公司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亦应及时通知银行。如公司未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预留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导致银行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公司的,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808期”理财产品

 2015年9月28日,公司与浦发银行九江支行签署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以闲置募集资金650万元购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808期”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内容:

 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2015年JG808期

 产品代码:1101158808

 收益类型:保证收益型

 产品收益率:3.90%/年

 产品收益起算日:2015年9月30日

 产品到期日:2015年11月02日(如产品被浦发银行宣布提前终止,该提前终止日被视为到期日)

 投资金额:650万元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浦发银行九江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2)风险提示:

 1)期限风险:由于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银行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公司必须遵照履行。

 2)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公司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5)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产品实际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6)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7)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公司与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二、风险应对措施

 1、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独立董事应该在定期报告中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投资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司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含本次):自有资金0元,闲置募集资金19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见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附件1: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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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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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轻纺城支行

 “农业银行东区支行”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支行”

 “兴业银行广州环市东路支行”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市东支行”

 “浦发银行九江支行”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九江支行”

 “花旗银行广州分行”指“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工商银行东区支行”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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