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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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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皖通科技 股票代码:002331 公告编号:2015-079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831,2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3%,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14年9月30日,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30日。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5号),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5名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026,058股。2014年9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确认手续。2014年9月30日,本次新增股份29,026,058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43,282,678股。

 2、201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243,282,6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0000元(含税),同时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不送股。2015年3月26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91,939,21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至34,831,269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间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4,831,2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9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户,证券账户数为20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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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说明:上述股东在股份锁定期间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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