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2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上午10:00时在杭州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准时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闻掌华董事长主持,经过充分讨论,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国土资源部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出让项目的议案》。
为加大油气勘查开采投入力度,促进油气上游投资主体多元化,经国务院同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决定对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出让。
一、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2015年7月7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出让项目(2015)公告》,以及2015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取消新疆敦煌盆地罗布泊东南油气勘查区块招标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油气勘查开采改革试点工作。国土资源部决定对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出让。本次共有5个招标区块供选择:
(1)新疆布尔津盆地布尔津地区油气勘查;
(2)新疆塔城盆地裕民地区油气勘查;
(3)新疆伊犁盆地巩留地区油气勘查;
(4)新疆塔里木盆地柯坪北地区油气勘查;
(5)新疆塔里木盆地喀什疏勒地区油气勘查。
本招标出让勘查区块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3个月,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前3年为勘查期,后3个月为考核期。中标人承诺的勘查工作量应在勘查期内完成,招标人在考核期内对中标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考核。
二、公司参与本次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工作的基本情况
1、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451,037,509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德清县武康镇德清大道299号2601室、2602室;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石油化工项目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新能源产品技术研发;旅游业开发;海洋资源开发;现代农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仓储业(不含危化品);建材、电子产品、现代办公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土特产品、纺织品、百货、五金工具、矿产品、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实业投资,基础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咨询,投资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44.94亿元人民币,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全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最终绝对控股股东或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境内主体、净资产人民币壹拾亿元(10亿元)以上的内资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将作为投标主体参与国土资源部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工作,下一步将针对此次招标开展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研究招标区块信息,确定目标区块范围、区块现场勘察、编写标书,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投标文件,进入应标程序。
为了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有权决定在本次投标活动中确定具体投标标的、投标范围与投标金额,此项授权仅为公司对本次投标活动的专项授权,具体投标金额将视公司最终参与投标过程的实际情况而定。
三、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能否中标本次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的探矿权,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新疆石油天然气勘查区块招标出让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