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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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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59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浙富控股”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9月23日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5年9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际参加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毅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上海民星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自然人田明签署<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民星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民星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自然人田明签署《关于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向上海民星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售公司持有的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响强音”)20%股权;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有权要求上海民星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田明控制的其他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以现金方式按不低于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原则(即不低于45,800万元)收购公司持有的梦响强音剩余20%股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出售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二、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与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框架意向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框架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6%-10%股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关于与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入股框架意向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60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梦响

 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与上海民星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星合伙”)和田明签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民星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浙富控股向民星合伙出售浙富控股持有的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响强音”)2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转让总价款为45,800万元。

 2、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出售资产交易事项业经公司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出售资产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民星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注册地:上海市嘉定区陈翔路768号7幢B区3005室

 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7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4002631750

 主营业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创意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舞台设计、布置,公关活动组织策划,企业营销、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民星合伙与浙富控股及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田明,身份证号:6101131969XXXXXXXX,系民星合伙的实际控制人,梦响强音的法定代表人。

 二、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浙富控股持有的梦响强音20%股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梦响强音的股权结构和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目前,梦响强音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东结构为:民星合伙持有60%股权,浙富控股持有40%股权。

 民星合伙的主营业务、设立时间和注册地等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告“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梦响强音最近一年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经过审计)

 单位:元

 ■

 2、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情况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瑞华沪专审字[2015]31020025号。

 2、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梦响强音以2015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出具了万隆评报字(2015)第1484号评估报告,梦响强音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202,211万元。

 3、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梦响轻音的债权债务转移。

 4、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浙富控股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参考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万隆评报字(2015)第1484号评估报告对梦响强音的评估结果,甲方(指:浙富控股,下同)、乙方(指:民星合伙,下同)和丙方(指:田明,下同)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将其持有梦响强音20%的股权(出资额600万元)按照45,800万元(大写:肆亿伍仟捌佰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2、在本协议签署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三日内,但不晚于2015年9月29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标的股权首期转让对价17,2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贰佰万元整);甲方同意在乙方支付完毕前述首期转让对价后的十日内,配合完成乙方受让目标公司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三个月内,但不晚于2015年12月15日,应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转让对价4,3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万元);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六个月内,但不晚于2016年2月29日,应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转让对价21,6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壹仟陆佰万元);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两年内,向甲方支付完毕剩余转让对价2,7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柒佰万元整)。

 3、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指标的股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变更登记)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目标公司实现的全部收益(或出现的全部亏损)由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享有(或承担)。交割日后,目标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享有。

 4、乙方承诺:本次收购资金系乙方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受限制的情况。

 5、本协议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① 本协议经甲、乙和丙三方或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② 本协议约定的交易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1、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2、本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3、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4、关于浙富控股持有的梦响强音剩余20%股权,浙富控股与民星合伙和田明约定,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浙富控股有权要求民星合伙或田明控制的其他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以现金方式按不低于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原则(即不低于45,800万元)收购浙富控股持有的梦响强音剩余20%股权。

 六、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4年4月投资梦响强音,系公司践行“大能源+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投资”发展战略的具体步骤,公司拟通过提前布局传媒互联网等新兴细分领域的优质资产,积极推动投资标的后续证券化,以期实现良好投资收益。

 考虑到梦响强音的证券化路径有所调整,灿星文化或将进一步整合梦响强音,为较快实现公司投资收益,公司此次转让梦响强音部分股权的同时,与《中国好声音》等系列节目制作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文化”)同步签署了投资入股框架意向协议,公司拟投资认购灿星文化增资完成后的6%-10%股权。灿星文化主要从事电视节目制作业务,与梦响强音的合作关系为:灿星文化独家授权梦响强音其制作和/或运营的影视节目的品牌管理开发运营、艺人经纪、衍生产品开发、现场演出、音频内容运营相关的一切权利,梦响强音系灿星文化的下游公司。

 因此,公司逐步出售梦响强音的股权并投资灿星文化,系公司根据投资标的的整合及证券化路径变化做出的主动积极的调整,将进一步提升未来公司投资收益的流动性。

 公司本次出售梦响强音20%的股权,将计入投资收益2987万元,扣除中介费用、过户费用等后预计将增加公司2015年1-9月的净利润2226万元(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民星合伙已承诺:收购资金系合法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股权转让款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15-061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署

 投资入股框架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15年9月28日,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富控股”、“公司”)与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星文化”)签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框架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框架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认购灿星文化增资完成后6%-10%的股权。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上述投资入股的框架意向协议。《框架意向协议》旨在表达公司与灿星文化就投资入股事项达成的框架性合作意向,具体投资入股方案尚需在进一步尽职调查后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待确定具体投资入股方案后,公司会将相关议案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如有),并签署正式投资入股协议。因此,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框架意向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对外投资的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和审批程序,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2015年9月28日,公司与灿星文化签署了《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框架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认购灿星文化增资完成后6%-10%的股权。

 本次签署的《框架意向协议》旨在表达公司与灿星文化就投资入股事项达成的框架性合作意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对灿星文化开展进一步尽职调查,与灿星文化协商具体的投资入股方案。待确定具体投资入股方案后,公司会将相关议案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如有),并签署正式投资入股协议。

 本次签署的《框架意向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

 注册地: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8幢432室

 成立时间:2006年3月24日

 法定代表人:田明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226000724018

 主营业务: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文化艺术交流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电脑多媒体设计、制作,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机电设备、文化用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灿星文化主要从事电视节目制作业务,与公司的参股公司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响强音”)有长期的合作关系,灿星文化独家授权梦响强音其制作和/或运营的影视节目的品牌管理开发运营、艺人经纪、衍生产品开发、现场演出、音频内容运营相关的一切权利,梦响强音系灿星文化的下游公司。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对价及支付方式:浙富控股以现金方式认购灿星文化增资完成后6%-10%股权。在尽职调查完成后签署正式的增资协议,浙富控股根据正式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增资对价。

 2、协议生效条件:(1)本协议经双方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司印章;(2)本协议约定的交易经浙富控股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

 灿星文化主要从事电视节目制作业务,是《中国好声音》、《蒙面歌王》中国版等著名节目的制作方,梦响强音是其独家授权的制作和/或运营的影视节目的品牌管理开发运营、艺人经纪、衍生产品开发、现场演出、音频内容运营相关的公司,系灿星文化的下游公司。

 考虑到梦响强音的证券化路径有所调整,灿星文化或将进一步整合其下游公司梦响强音,为较快实现公司投资收益,公司在此次转让梦响强音部分股权的同时,与灿星文化签署了投资入股的框架意向协议,公司拟在尽职调查完成后,投资认购灿星文化增资完成后的6%-10%股权。

 公司积极践行“大能源+互联网等新兴领域投资”发展战略,在水电、核电设备制造业务双轮驱动下,公司锐意进取,积极通过提前布局传媒互联网等新兴细分领域的优质资产,通过投资标后续证券化,以实现良好投资收益。

 因此,公司逐步出售梦响强音的股权并投资入股灿星文化,系公司根据投资标的的整合及证券化路径变化做出的主动积极的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未来公司投资收益的流动性。

 本次对外投资目前仅签署框架意向协议,正式投资方案的确定尚需交易双方的进一步协商谈判,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如有)审议,因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入股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框架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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