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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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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5-9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

 重要声明

 本公告目的仅为向公众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应仔细阅读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全文。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全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227,272,727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价格:17.60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3,999,999,995.20元

 募集资金净额:3,927,999,995.29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227,272,727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5年9月30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三、发行对象名称及新增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十二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释 义

 在本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注: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5年2月4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表决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5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第8项“如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有新的规定或提出新的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在不导致发行方案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或调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明细的议案,募集资金4亿元不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调整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不发生变化,公司仍然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于2015年2月15日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于2015年7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5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1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293,470,286股A股股票。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5年9月16日止,发行对象已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3,999,999,995.20元缴付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内。

 2015年9月1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0020008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9月17日止,泰禾集团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272,72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95.2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1,999,999.9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27,999,995.29元。

 本公司已于2015年9月24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9月30日。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非交易日顺延),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四)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维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侨分公司、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媒体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华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专户银行”)开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5年9月,发行人与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7,272,727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月17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3.83元/股。经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之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13.63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95.20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律师费用、验资费用等)71,999,999.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3,927,999,995.29元。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2015年9月11日上午8:30-11:30,在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14家投资者回复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其中,福建智恒达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城永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福建创思博实业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均按《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分别足额缴纳保证金40,000,000元整。

 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7.60元/股,在询价对象中,此价格对应的有效认购金额为402,000万元,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智恒达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中城永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福建创思博实业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获配金额共为3,999,999,995.20元,获配股数共为227,272,727股。

 本次发行最终配售结果如下:

 ■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27,272,727股,发行对象总数为8名,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中城永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99号第1幢201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中城赋比兴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托代表:衷存皇)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上海中城永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发行人的关系如下:

 ■

 认购股数:45,454,545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2、福建智恒达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7-E13室

 法定代表人:邓秀秀

 经营范围:钢材、水泥、石材、有色金属、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日用品、文化用品、服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纤原料、纺织原料、塑料制品、木材、初级农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及零售;建筑工程、市政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对工业、农业、国内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认购股数:44,318,186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二期31-32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认购股数:23,863,636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4、福建创思博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红庆里7号3层

 法定代表人:林学文

 经营范围:钢材、水泥、石材、有色金属、电子产品、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家用电器、日用品、文化用品、服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化纤原料、纺织原料、塑料制品、木材、初级农产品的批发、代购代销及零售;建筑工程、市政绿化工程、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对工业、农业、国内贸易业、房地产业、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认购股数:22,727,272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5、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3亿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101-30

 法定代表人:李飞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认购股数:22,727,272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6、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3号4004-8室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认购股数:22,727,272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7、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大厦酒店01:419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认购股数:22,727,272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8、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洪小源

 关联关系: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认购股数:22,727,272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发行人无重大交易,未来没有交易安排。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和流通安排

 本公司已于2015年9月24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日为2015年9月30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015年9月30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三)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本公司前十大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故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将增加227,272,727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为公司后续业务的开拓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新增股份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化如下:

 ■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投资及投资管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带来的收入仍为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发生变化。

 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将提升发行人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增强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保证发行人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亦不会导致发行人业务和资产的整合。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资金实力将有效增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较大幅度降低,资本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

 (一)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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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及其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增长,公司资产总额稳步增长。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6,239,545.26万元,较2013年12月31日增长2,670,008.25万元,增长率为74.80%;2013年末总资产为3,569,537.01万元,较2012年末增长2,204,685.3万元,增长率为161.53%。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占负债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亦逐年增大,2012年末、2013年末及2014年末,发行人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6.99%、55.23%、57.67%,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3.01%、44.77%、42.33%。

 (三)资产管理能力分析

 ■

 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0.52次、15.93次及19.26次,呈逐步上升趋势。公司应收账款周转顺畅,销售状况良好,货币资金回笼较好。

 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23次、0.25次及0.15次。2014年公司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近年来业务发展较快,处于开发建设阶段的项目较多,项目前期投入较大,存货大幅度增加所致。

 (四)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态势。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房地产业务,房地产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95%以上。

 2、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毛利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从上述毛利构成来看,房地产开发销售毛利是公司最主要的毛利来源,与公司主营业务和收入结构相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产品毛利与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12年至2014年,公司房地产产品毛利率相对稳定。2014年度,公司毛利率水平略有下滑,主要原因系2014年住宅地产项目结转的收入占比较2013年度有所提高,其中宁德红郡项目、南通首府等项目毛利率较低。

 3、公司期间费用分析

 单位:万元

 ■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均呈增长趋势,但三项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稳定,表明公司在成长壮大的同时,注意加强内部控制,费用控制情况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的期间费用总体呈长涨趋势,2013年度公司期间费用较2012年度增加26,153.57万元,增幅83.88%,其中:销售费用增加18,561.48万元;管理费用增加8,103.41万元。2014年度公司期间费用较2013年度增加31,308.62万元,增幅54.61%,其中:销售费用增加23,004.45万元;管理费用增加5,636.43万元。

 销售费用的上升,主要系公司地产项目增多所致;管理费用上升主要系公司地产业务规模扩大,公司管理人员和办公用房增加,管理费用随之增加。

 (五)偿债能力分析

 ■

 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42、2.04和1.89,与行业平均水平相当。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0.90、0.66和0.26,速动比率逐年降低,这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开发项目逐年增多,流动资产中存货升高所致。待开发项目结转销售收入和成本后,公司的速动比率水平将会提升。总体而言,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存货变现能力较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水平良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3.13%、85.74%和89.23%,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01、1.52和1.19,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一方面是受房地产行业高财务杠杆的经营特征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公司的资金需求不断提高,而近年来由于银行紧缩信贷等因素影响,企业融资渠道较为狭窄,主要依靠债务融资导致银行借款规模大幅增加,再加之预收账款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并总体呈上升趋势,公司持续偿债能力较强。但随着公司的规模快速扩张,近年来公司拿地支出、项目建设投入增长较快,为公司未来销售收入及现金流的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短期内资金短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进一步扩张能力,目前公司现金流量面临一定的压力。

 (六)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正常,现金流量变动符合其业务特点和实际经营情况。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发行人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另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全程参与了泰禾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实施阶段的相关法律文件之内容和形式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等文件合法、有效。

 二、上市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泰禾集团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愿意推荐泰禾集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公司已于2015年9月24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5年9月30日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首日,在上市首日(2015年9月30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在限售期内,因本次发行的股份而产生的任何股份(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红股等方式增加的股份)也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4、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

 电话:0591-87731557、87580732

 传真:0591-8773180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电话:010-85130548

 传真:010-6560 8451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电话:010-66555746

 传真:010-66555103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行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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