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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下午收市后接到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的通知,其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9月30日增持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5-036号公告)。
2015年9月25日收市后,公司接到冀东集团的通知,冀东集团于9月24日和9月25日通过国君资管1137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简称“定向资管计划”)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且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三、增持方式:通过定向资管计划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四、增持情况:
控股股东冀东集团于2015年9月24日、25日通过定向资管计划共计增持公司5,621,000股,增持金额为49,999,723.81元(含税费),占公司总股本的0.42%。
本次增持前,冀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99,458,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06%。
本次增持后,冀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99,458,870股,通过定向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5,621,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5,079,8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8%。
五、增持计划及其完成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冀东集团计划于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使用自筹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增持公司不超过1%的股份。
截至2015年9月25日收市,冀东集团通过定向资管计划以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62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累计增持金额为49,999,723.81元(含税费),冀东集团已完成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中的增持计划。
六、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冀东集团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其他股份按照《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管理。
八、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专项核查的法律意见书[嘉源(2015)-05-031],核查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于2015年5月至6月期间出售其持有的非限售流通股,未违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之规定。
(二)控股股东在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之后不满六个月又增持公司股份,是基于稳定资本市场之目的,同时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本次增持股份符合51号文第一项规定,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