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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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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穗恒运A 股票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5-【02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住所: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证券简称:15恒运债

证券代码:112251

发行总额:5亿元

上市时间:2015年9月30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推荐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穗恒运A”、“穗恒运”或“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

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63,808.22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334,524.83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42,895.17万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是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20.48倍;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2.41%,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8.43%,均不高于70%。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40%。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于2015年5月实施了利润分配方案。2015年4月10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50,718,220.40元。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本期债券上市前后,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在深交所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时,已与上市推荐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上市推荐人提供终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本期债券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可以面向公众投资者以及合格投资者发行上市。但提醒投资者注意,根据《通知》第二条的衔接安排,如发行后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出现调整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情形,则本期债券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本期债券,原持有债券的公众投资者仅可选择持有到期或者卖出债券,如出现上述情形将影响本期债券的流动性。特提示欲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的全体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谨慎投资。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uangzhou Hengyun Enterprises Holding Lt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穗恒运A

5、股票代码:000531

6、注册资本:68,508.28万元

7、法定代表人:郭晓光

8、公司设立日期:1992年11月30日

9、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1000078533

10、住所: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11、董事会秘书:张晖

12、证券事务代表:廖铁强

13、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6M层

14、邮政编码:510730

15、联系电话:020-82068252

16、联系传真:020-82068252

17、电子信箱:hengyun@public.guangzhou.gd.cn

18、互联网网址:www.hengyun.com.cn

19、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仪器仪表修理;电力电子技术服务。

关于本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披露的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5恒运债”)。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5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已由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384号”文核准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规模为5亿元,已于2014年9月22日成功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公司债券的第二期发行。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为2015年7月28日,已于2015年7月30日发行完毕。

(二)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存续期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4.19%,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3、起息日:2015年7月28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5、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7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7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7月28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回售申报: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九、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50,000万元,网上公开发行1,000万元,网下配售49,000万元。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7月31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认购资金情况、网下配售认购资金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546号的验资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5]第410547号的验资报告。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5]429号文同意,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9月30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为“15恒运债”,证券代码为“112251”。本期债券上市前后,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期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若本期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期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登记公司提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15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764,432.04749,316.81838,791.52789,624.89
总负债400,623.82401,540.28567,635.56542,866.98
所有者权益363,808.22347,776.53271,155.97246,757.91
流动比率(倍)0.920.960.870.68
速动比率(倍)0.680.700.500.40
资产负债率52.41%53.59%67.67%68.75%
全部债务300,579.73256,012.27307,142.35345,915.17
债务资本率45.24%42.40%53.11%58.37%
每股净资产(元/股)4.884.587.366.70
财务指标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营业收入116,383.75439,447.08328,064.05314,395.54
利润总额36,151.5690,077.2952,394.5039,711.36
净利润30,664.8779,305.6237,275.4129,464.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682.7364,544.9434,791.1729,349.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423.6949,528.67139,899.80168,734.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87.68-15,787.51-46,428.56-47,135.8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1,994.92-33,430.25-70,978.11-55,800.6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6817.7210.519.62
存货周转率(次)0.852.891.692.08
利息保障倍数1(倍)23.40
利息保障倍数2(倍)57.4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20.724.084.9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420.000.661.92

二、发行人母公司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15年6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505,787.44531,162.20410,618.68373,309.00
总负债244,977.43283,433.21206,813.41181,107.43
所有者权益260,810.01247,728.99203,805.27192,201.58
流动比率(倍)0.921.051.070.45
速动比率(倍)0.871.020.990.35
资产负债率48.43%53.36%50.37%48.51%
全部债务(万元)207,779.73216,412.27166,342.35151,650.06
债务资本率44.34%46.63%44.94%44.10%
财务指标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营业收入65,539.29161,857.33152,452.73175,277.17
利润总额19,923.7016,905.1823,713.0413,184.75
净利润19,968.3624,628.2923,713.0413,184.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1,726.02-41,347.7912,961.70503.1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3.01533.46-7,515.18-19,766.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358.8048,668.86-773.5531,311.7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136.6447.813,858.91
存货周转率(次)7.9834.9220.1431.14
利息保障倍数1(倍)9.86
利息保障倍数2(倍)-4.4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90-0.600.380.0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200.110.140.35

注:1、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全部债务=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债务资本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利息保障倍数1=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净利润/债券一年利息

利息保障倍数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债券一年利息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2、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三、最近三年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项目2015年1-6月2014年度2013年度2012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0.40410.94211.01570.8568
稀释每股收益(元)0.40410.94211.01570.856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4922.6314.2213.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本每股收益(元)0.40401.00441.1630.8593
稀释每股收益(元)0.40401.00441.1630.85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4824.1316.2813.76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0÷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请见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发布年度报告后2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大公国际定期与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与跟踪评级报告将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大公国际公司网站(www.dagongcredit.com)予以披露。

第八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20,0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一)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20,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等资金使用计划将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由于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债务的期限结构及资金使用需要,对具体偿还计划进行调整。公司拟偿还的银行借款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借款人贷款银行借款起始日借款到期日拟偿还贷款本金

(万元)

利率备注
1穗恒运广州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2013-10-302015-10-304,000.006.15%长期借款
2华夏银行黄埔大道支行2013-11-122015-11-126,000.006.15%长期借款
3汇丰银行广东省茂名支行2014-8-42015-8-44,000.005.70%短期借款
42014-9-122015-9-116,000.005.70%短期借款
合计  20,000.00  

(二)补充流动资金

煤炭是火力发电业务中最主要的生产原料,燃煤成本占发电成本的比例超过70%,煤炭市场价格的波动将会对公司的营业成本产生较大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为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需要保持一定数量的燃煤安全库存,会占用部分流动资金。同时,考虑到社会用电需求量存在季节性因素以及煤炭价格走势的频繁波动,公司通常需要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预留一部分流动资金,以适时调整燃煤储备,有效管理生产成本。

因此,发行人拟使用本期债券偿还银行贷款后的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满足公司在燃煤采购和库存调整方面的需要。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锦泽公司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商业银行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房人所购房屋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他项权证交由商业银行执管之日止。截至2015年3月31日,锦泽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839万元。

截至2015年3月31日,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并在不利判决或裁决或决定的情况下将会实质性影响发行人的财务、经营及资产状况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萝岗区西基工业区西基路

办公地址:广州市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6M层

法定代表人:郭晓光

董事会秘书:张晖

联系人:梁东涛

电话:020-82068733

传真:020-82068358

邮政编码:510730

(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项目主办人:朱强、张健

项目组其他人员:何浩宇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邮政编码:518026

(三)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项目主办人:廖建强、杨刚辉

项目组其他人员:刘博、刘璟、郑家荣、黄定华、陈慧琳

电话:010-51876667、020-88836635

传真:010-68012845、020-88836634

邮政编码:100033

(四)分销商

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王晓娟

电话:022-28451679

传真:022-28451629

邮政编码:300381

(五)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0号都市华庭星逸轩12楼C、D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0号都市华庭星逸轩12楼C、D

负责人:钟炜

签字律师:王萌、周俊文

电话:020-38814651

传真:020-38814259

邮政编码:510620

(六)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建民、黄韶英

电话:020-38396233

传真:020-38396216

邮政编码:510610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联系人:张伊君、王剑龙、李晓然

电话:010-51087766

传真:010-84583355

邮政编码:100125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朱强、何浩宇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邮政编码:518026

(九)牵头主承销商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60200012920037784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581000013

联系人:黄滨

联系电话:020-83322217

(十)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总经理:宋丽萍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275

邮政编码:518010

(十一)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总经理:戴文华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第十四 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2015年半年度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

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大公国际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查阅地点

在本期债券发行期内,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访问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

发行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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