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1年3月17日,基金代码217018。
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通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4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天相可转债指数收益率*6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0%。
天相可转债指数是国内较早编制的可转债指数,编制原则具有严肃性,能够较好的反映可转债市场变化。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编制,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券种包括除资产支持债券和部分在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债券以外的其他所有债券,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以天相可转债指数和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以及投资业绩。”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招商基金关于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C类份额增加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光大银行、
中信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补充协议》,自2015年9月28日起,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及中信银行代理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1868)的销售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一、办理场所
中国工商银行全国各网点均可为投资者办理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及中信银行全国各网点均可为投资者办理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以上各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各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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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商基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
2、 招商基金客服电话:400-887-9555
三、风险提示
招商基金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于变更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招商安泰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系列基金”),成立于2003年4月28日,包括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型基金(简称“招商安泰偏股混合”,基金代码:217001)、招商安泰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招商安泰平衡混合”,基金代码:217002)、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简称“招商安泰债券”,招商安泰债券A,基金代码217003;招商安泰债券B,基金代码:217203)。
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通知,“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系列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商安泰系列开放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本系列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投资”、“(四)投资决策”、“3、投资策略”中“(4)业绩比较标准”修改为:
“
■
”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关于变更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7年3月30日,基金代码217009。
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通知,“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商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65%+中信标普国债指数*35%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七、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投资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5%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关于变更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6月1日,基金代码217005。
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通知,“中信标普国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的约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上证180指数*65%+中信国债指数*35%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上证180指数收益率*65%+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180指数收益率*65%+中债固定利率国债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35%。”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关于变更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12年2月1日,基金代码217021。
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通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商优势企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5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 + 4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5% ”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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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
关于变更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9年12月25日,基金代码217013。
我公司近日收到中信标普指数服务公司通知,“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将在近期停止发布。为了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本基金的投资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商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我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且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
具体变更事项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4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中“六、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天相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相小盘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0%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三)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基金将采用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变更事项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我公司将在今后发布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者可访问我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7-9555)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我公司。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