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份完成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徐懿女士、陈键先生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近日,公司收到国信证券《关于更换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公司原保荐代表人陈键先生因工作变动,其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信证券决定指派叶伟先生接替陈键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保荐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徐懿女士和叶伟先生,持续督导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保荐代表人叶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附:叶伟先生简历
叶伟:国信证券投行事业部业务总监,法律硕士,保荐代表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2007年起加入国信证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金固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作为项目主要人员参与共达电声、永艺股份、东易日盛、晶盛机电、数码视讯首发项目和TCL集团2010年、金固股份2014年非公开发行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