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吴月华女士的通知,其于2015年9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61.58万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及增持计划
2015年7月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032),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增持所需资金的来源为其自筹取得。
二、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吴月华女士(公司董事长黄河清先生和吴月华女士为夫妻关系,两人合计持有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99%股权,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271%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黄河清先生和吴月华女士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增持日期:2015年9月22日
4、增持数量:61.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本次增持前,吴月华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后,吴月华女士直接持有公司61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并通过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截至2015年9月22日,万里扬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9,68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271%。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吴月华女士承诺:在增持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