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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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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101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雪莱特”)(股票简称:雪莱特,股票代码:002076)股票自2015年9月21日起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9月21日、9月22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和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并就有关事项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5、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日开市起停牌,并发布《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经进一步了解与核实,公司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筹划过程中,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和论证。由于谈判中双方在标的资产的估值方面存在分歧,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认为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尚不成熟,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21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6)。

 为加快公司转型升级,快速布局新兴产业,公司将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并重点投入无人机领域,详见巨潮资讯网《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点投入无人机领域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

 经查询,除上述已公开披露的事项外,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102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 增持计划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柴国生先生,5%以上股东、董事、副总裁陈建顺先生,董事、总裁柴华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冼树忠先生,计划自2015年9月23日起的未来3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行为。

 上述增持金额不包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公司主要股东将积极参与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预计认购金额不低于1亿元。(详见公告2015-097《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暨重点投入无人机领域的提示性公告》

 二、 增持方式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允许的方式进行增持(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三、 其他说明

 1、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3、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人员中,柴国生先生与柴华先生系父子关系,系一致行动人。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9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9月17日以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柴国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8,000万元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76 股票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099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该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9月17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火根先生主持,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符合公司董事会权限,决策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8,000万元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5-100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2015年9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8,000万元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不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且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4、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资金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6、其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资在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投资风险。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型的投资品种。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在选择投资时机和投资品种时,财务部负责编制投资分析报告,必要时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提交公司银行理财产品管理小组批准后方可进行。公司财务部会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持有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②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③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①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独立;

 ②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③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

 2、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通过适度的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公司提供的该议案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资金安全情况下,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8,000万元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意见

 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符合公司董事会权限,决策程序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8,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8,000万元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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