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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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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60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6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侯旭东、李德华、龙隆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提升行业地位,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期间,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及相关议案。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9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松岗支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3.5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出综合授信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具体以银行批复为准)。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61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9月16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左智胜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57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62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已离职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左智胜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股,回购价格为6.57元/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4月9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因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将做相应的调整。故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9.4元/股调整为9.3元/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5、201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王利华与朱晓兵因为离职,已不符合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为67人,授予数量由1,490万股,调整为1,465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后的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6、公司已于2014年8月15日完成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

 7、2015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该方案已于2015年5月12日实施,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65万股增至2,930万股。

 8、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授予数量为220万股,授予价格为6.57元/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9、公司已于2015年6月8日完成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6月10日。

 10、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67人,共计1,172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6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11、2015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已离职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左智胜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确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依据、数量及价格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退休而离职,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

 鉴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左智胜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拟对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回购注销数量及价格

 左智胜作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于授予日2015年5月13日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股、授予价格为6.57元/股。由于自该授予日后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公司无需对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次公司回购注销的上述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与授予时一致,即回购数量为4,000股,回购价格为6.57元/股。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已离职激励对象因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流程合规,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对象左智胜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57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适当核查,本所认为贵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贵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贵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出本次回购的决策;贵公司仍应就本次回购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法》第178条的要求,在本次回购的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63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已离职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左智胜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注册资本由 1,315,500,000 元减少为1,315,496,000元,该事项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及减资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5-064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

 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因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自 2015 年9月 15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于2015年9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公告》(2015-059)。

 公司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标的公司为汕头经济特区仁恒彩印实业有限公司等印刷包装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中介机构正在抓紧对涉及发行股份收购资产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议案。

 由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劲嘉股份,证券代码:002191)自2015年9月22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该事项的相关进展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进展情况。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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