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18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吉满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判断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朱吉满先生通过“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融-日进斗金1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陕国投.乾元进取3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汇通 99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在自愿、合法合规的基础上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方式
1、朱吉满先生通过上述信托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479,878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
2、朱吉满先生通过自筹资金及融资资金的方式实施了本次增持,增持资金规模共计24,620.84万元人民币。其中,自筹资金为10,150.88万元人民币,融资资金14,469.96万元人民币。
(二)增持实施情况
2015年6-9月,朱吉满先生通过信托计划分别以均价26.04元、32.05元、25.43元、23.24元增持了143,100股、2,369,200股、2,138,019股、4,829,559股公司股票,增持数量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32%、0.29%、0.66%。
本次增持前,朱吉满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3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本次增持后,朱吉满先生通过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479,8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累计持有公司股票12,802,3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
(三)费用承担及表决权
本次增持行为所产生的融资利息及相关手续费由朱吉满先生自行承担。
朱吉满先生放弃因参与信托计划而间接持有的公司表决权。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朱吉满先生不排除自本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三、其他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增持行为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朱吉满先生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朱吉满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