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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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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7 证券简称:露笑科技 公告编号:2015-122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权益实施分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等情况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9月15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21)。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与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预案一致。

 自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2、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8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60,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9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5年9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9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9月2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60,000,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9元。

 九、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咨询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露笑路38号

 咨询联系人:李陈涛

 咨询电话:0575-87061113

 传真:0575-89009980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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