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9月2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5—05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5年9月18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42号),主要内容如下:

 你公司报送的《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lO9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深圳市金海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99,628,25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2,457,91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股票简称:香江控股 股票代码:600162 编号:临 2015-【055】号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对本次重组反馈意见的要求及披露事项的最新情况,本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更新、补充和完善,具体更新、补充和完善的主要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9月 22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