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5-089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的通知,金圆控股将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进行质押,情况如下:
金圆控股与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1,500,000股质押给宏信证券,初始交易日为 2015年9月1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8年3月17日。
截至本公告日,金圆控股直接以及通过中信证券交易互换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9,760,2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74%,其中金圆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661,521股,占公司总股本41.05%,金圆控股通过股票收益互换方式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098,6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69%。本次质押给宏信证券股份数为5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61%。截至本公告日,金圆控股累计用于质押的股份合计61,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28%。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5-090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9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9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独立董事陶久华先生因出国无法参加本次董事会,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周亚力先生代为出席,并根据其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向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
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申请委托贷款1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贷款年利率不超过7.8%。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具体签署相关合同。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赵辉先生、方岳亮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宜,将在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5-091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申请委托贷款1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贷款年利率不超过7.8%。
2、关联关系
金圆控股直接以及通过中信证券交易互换方式合计持有公司249,760,209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7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次公司向金圆控股申请委托贷款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长赵辉先生现担任金圆控股执行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方岳亮先生现担任金圆控股之控股子公司江苏开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董事赵辉先生、方岳亮先生为关联董事。
3、审批情况
2015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出席会议董事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赵辉先生、方岳亮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具体签署相关合同。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 杭州市建国北路333号河滨商务楼1102室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2日
法定代表人:赵辉
注册资本: 43,000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07218
税务登记证号:浙税联字330100792092985号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钢材、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矿产品(不含煤炭、稀有金属等限制品种)、化工原料(除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纺织品、服装、机械设备及成套配件、百货、建材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金圆控股经审计总资产4,641,664,446.24元,净资产1,885,054,801.76元。2014年金圆控股营业收入2,080,701,990.41元,净利润251,740,210.92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金圆控股直接以及通过中信证券交易互换方式合计持有公司249,760,209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74%,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拟通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巷口支行向控股股东金圆控股申请委托贷款1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贷款年利率不超过7.8%。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无需提供抵押及担保,该贷款可根据实际需要提前偿还。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委托贷款年利率不超过7.8 %,贷款利率是参考市场标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的日常流动资金需求,支付的利息费用符合市场标准,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与金圆控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2015年5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香港金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金圆控股共同投资设立香港金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金圆”),并于2015年5月20日完成了香港金圆的注册登记,注册资金200万美元,其中公司出资140万美元,占香港金圆公司注册资金的70%;金圆控股出资60万美元,占香港金圆公司注册资金的30%。(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2015年6月29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对子公司香港金圆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金圆控股拟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对香港金圆增资9800万美元,其中公司增资6860万美元;金圆控股增资2940万美元。增资后,香港金圆注册资金为10000万美元,其中公司占70%,共计出资7000万美元;金圆控股占30%,共计出资3000万美元。公司及金圆控股将根据香港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香港金圆相关项目进展情况,在法定时间内逐次分批到位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金。(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金圆控股申请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000546 证券简称:金圆股份 编号:临2015-092号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决定于2015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9日(星期五)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10月9日交易日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5年10月8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5年10月9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8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5年9月30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 年10月8日(工作日)9: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6
2、投票简称:金圆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金圆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代表总议案;1.00 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果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1 |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00元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即:
表决的意见种类 | 委托数量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6、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开始时间为 2015年 10月8日 15:00 ,结束时间为 2015年10月9日 15:00。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 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于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发布提示性公告。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润和信雅达创意中心1号楼22楼
联系人: 马康
联系电话:0571-86602265
传真:0571-85286821
邮政编码:310052
其他事项:出席会议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2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单位)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股东姓名 | | 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 | |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 | |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 |
议 案 | 表决意见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回避表决 |
1、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委托股东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5年9月28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时,我单位(本人)持有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
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对《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予以了事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对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支付的利息费用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孔祥忠、陶久华、周亚力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