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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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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9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

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数量为5,033,2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025%。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9月23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3 年5月6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何文祥、毛裕国、吴镝、颜琼已就该《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独立董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鉴于激励对象周家琪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取消周家琪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激励对象调整为132名。 同时,根据洪涛股份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洪涛股份以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460,37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公司于2013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年新、王全国回避了表决,取消周家琪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038万股调整为1035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133名调整为132名;经过本次调整,原限制性股票总数1035万股调整为1552.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74万股调整为111万股,原授予价格8.06元调整为5.33元。

5、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完成第二期股权激励股票授予登记事项,计划授予1441.5万股,授予对象共132名。因个别激励对象放弃或者减少认购,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398.1991万股,授予对象125名。

6.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李永鸿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9万股,回购价格为5.33元/股。

7、公司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公司以4.60元/股的价格授予13位预留激励对象共计11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8、公司于2014年8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12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解锁数量为4,167,59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907%,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4年9月5日。

9、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同意1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可以解锁。解锁数量333,000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4%,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5月12日。

10、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激励对象张庆伟、熊英亮、张志杰、李洪川及沈安祥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股权激励股票共计329,059股,回购价格为5.28元/股。

11、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5年4月24日总股本801,233,9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5股。公司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8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8月24日。公司已于2015年8月24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分派完成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表:

变动事由数量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后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9,724,393
减:回购未解锁限制性股票329,059
分派前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9,395,334
加:权益分派2,348,833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不含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1,744,167

12、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11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以解锁。解锁数量为5,033,2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025%。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情况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达到解锁条件的说明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董事会核查,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以2012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4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指标值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经董事会核查,201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544.38万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44.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456.44万元,较2012年同期增长44.42%。因此,2014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4、以2012年净利润为固定基数,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5%。(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二者孰低者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指标值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经董事会核查,1、201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544.3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9456.44万元。根据方案规定,选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净利润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指标。2、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3.41%,因此,2014年业绩实现满足解锁条件。
5、在等待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经董事会核查,满足解锁条件。
6、根据《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解锁的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2014年度,11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因此,本次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股权激励股票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禁售期有规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锁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033,2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025%。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9名。

3、各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本期解锁前持有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本次可解锁股票数量(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
1韩玖峰董事、总经理393,750168,750225,000
2王全国董事、副总经理459,375196,875262,500
3李少军副总经理393,750168,750225,000
4葛真副总经理393,750168,750225,000
5李庆平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393,750168,750225,000
6宋华财务总监393,750168,750225,000
7刘月新副总经理393,750168,750225,000
8刘远星地区事业部总经理196,87584,375112,500
9余明武地区事业部总经理196,87584,375112,500
10李师聪地区事业部总经理196,87584,375112,500
11刘文苑地区事业部总经理131,25056,25075,000
12李立强幕墙部经理131,25056,25075,000
13黄峰投标部经理131,25056,25075,000
14李熙施工部经理157,50067,50090,000
15肖发明企划部经理131,25056,25075,000
16王红强信息化部经理131,25056,25075,000
17谢敏军行政部/安保部经理131,25056,25075,000
18龚俊波总经办/客户部经理131,25056,25075,000
19饶伟审计部经理131,25056,25075,000
20简金英证券部经理157,50067,50090,000
21范剑峰深化设计部经理105,00045,00060,000
22刘宇新质安监控部经理87,50037,50050,000
23李志斐剧院技术部经理78,75033,75045,000
24向荣荣软装部经理78,75033,75045,000
25吴新山成本部经理65,62528,12537,500
26钟焕奎会计部经理105,00045,00060,000
27吴忠照明部经理65,62528,12537,500
28崔冰投标部副经理78,75033,75045,000
29刘斌施工部副经理105,00045,00060,000
30冯志刚质安部副经理78,75033,75045,000
31奚永丰采购部副经理78,75033,75045,000
32刘志强采购部副经理78,75033,75045,000
33钟伟波综合设计部副经理78,75033,75045,000
34杨采客户部副经理65,62528,12537,500
35吴晓洁客户部副经理65,62528,12537,500
36郇强设计经理105,00045,00060,000

37钱兆权设计经理65,62528,12537,500
38罗卫强设计经理78,75033,75045,000
39赖志明设计经理78,75033,75045,000
40周献良设计经理78,75033,75045,000
41范晓刚设计经理65,62528,12537,500
42孙文山分公司经理131,25056,25075,000
43王雪分公司经理131,25056,25075,000
44关勇分公司经理131,25056,25075,000
45高世彦分公司经理131,25056,25075,000
46崔晓华分公司经理78,75033,75045,000
47康忠奎分公司经理65,62528,12537,500
48谷晞分公司经理65,62528,12537,500
49黄亚烈分公司经理65,62528,12537,500
50罗维波项目经理131,25056,25075,000
51王前分公司经理65,62528,12537,500
52蔡菁分公司经理65,62528,12537,500
53居海华分公司经理65,62528,12537,500
54王东林分公司经理65,62528,12537,500
55陈远波分公司经理65,62528,12537,500
56张黎明分公司经理65,62528,12537,500
57韩喜娟分公司经理65,62528,12537,500
58毛伊秋分公司经理65,62528,12537,500
59倪秋阳分公司经理39,37516,87522,500
60吴子威项目经理105,00045,00060,000
61宋明远项目经理105,00045,00060,000
62肖峰项目经理105,00045,00060,000
63陈建华项目经理78,75033,75045,000
64张平项目经理78,75033,75045,000
65周军龙项目经理78,75033,75045,000
66周德军项目经理78,75033,75045,000
67戴大亮项目经理78,75033,75045,000
68周凯项目经理11,4924,9256,567
69杨胜利项目经理78,75033,75045,000
70胡飞燕项目经理78,75033,75045,000
71黄利浩项目经理65,62528,12537,500
72文斌项目经理78,75033,75045,000
73喻智环项目经理39,37516,87522,500
74周湘忠项目经理39,37516,87522,500
75丘斌项目经理39,37516,87522,500
76陆聚项目经理39,37516,87522,500
77刘国朋项目经理65,62528,12537,500
78王杰项目经理39,37516,87522,500
79郭楚沛项目经理39,37516,87522,500
80何庆彬项目经理65,62528,12537,500
81李小红项目经理39,37516,87522,500
82肖发献项目经理39,37516,87522,500
83陈伟俊项目经理39,37516,87522,500
84王东亚项目经理39,37516,87522,500
85胡振林项目经理39,37516,87522,500
86许雪峰项目经理78,75033,75045,000
87刘士营项目经理39,37516,87522,500
88魏文杰项目经理39,37516,87522,500
89柯增翼项目经理29,55012,66416,886
90季仁良项目经理105,00045,00060,000
91廖志项目经理105,00045,00060,000
92罗贤柏项目经理105,00045,00060,000
93武立军项目经理105,00045,00060,000
94卢巍项目经理65,62528,12537,500
95王大安项目经理65,62528,12537,500
96谢应洪项目经理65,62528,12537,500
97李立新项目经理78,75033,75045,000
98蔡胜杨项目经理78,75033,75045,000
99吴启和项目经理65,62528,12537,500
100许学飞项目经理65,62528,12537,500
101张胜标项目经理65,62528,12537,500
102林淑坤项目经理65,62528,12537,500
103刘小平项目经理65,62528,12537,500
104陈志明项目经理65,62528,12537,500
105叶鹏程片区商务经理78,75033,75045,000
106邬继鸿片区商务经理65,62528,12537,500
107张亮助理65,62528,12537,500
108温亮培训部副经理65,62528,12537,500
109王苑新行政科副科长65,62528,12537,500
110莫心刚会计部副经理78,75033,75045,000
111潘红光区域财务经理39,37516,87522,500
112周志红成本部副经理39,37516,87522,500
113包红军施工部副经理39,37516,87522,500
114朱泽锋费控部副经理39,37516,87522,500
115陈皓琪投标部副经理39,37516,87522,500
116章跃GRG厂长78,75033,75045,000
117张鼎林幕墙厂52,50022,50030,000
118金俊宪安保中心52,50022,50030,000
119杨雄车间主任39,37516,87522,500
  合计11,744,1675,033,2146,710,953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19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19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解锁手续。

七、国浩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洪涛股份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已经履行了相关解锁的程序,洪涛股份据此可对其本次激励计划11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次解锁期解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0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266号)。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对问询函中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自查,公司现对函内问询事项作出说明并披露如下:

一、问询事项

问询函关注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年新先生与新疆日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投资”)是否为一致行动人、日月投资与张爱志先生于2015年3月16日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以及公司收购北京尚学跨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资产收购事宜。

二、公司情况说明

公司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年新持有日月投资33.27%股份,请说明日月投资是否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上述股份转让行为是否按照有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日月投资成立于2006年10月25日,是由本公司92名员工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主营业务是投资兴办实业,投资咨询,日月投资目前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没有其他业务和投资。日月投资设立了董事会作为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5名董事为郑安安、刘年新、徐玉竹、李庆平和易沙,郑安安为法定代表人。刘年新先生除担任日月投资的董事外,其并不参与日月投资日常经营管理,日月投资重大决策均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日月投资作为本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员工所持股份均代表其核心权益,而刘年新先生仅持有日月投资33.27%的股份,也需要尊重公司员工的意愿,刘年新先生并不能单方面控制日月投资的股东大会;另外,刘年新先生并不参与日月投资的生产经营管理,其也仅属于日月投资五名董事中的一名,刘年新先生无法控制日月投资的董事会;刘年新先生与日月投资并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根据日月投资的说明,日月投资的股份减持是日月投资员工股东的共同意愿决定,并依法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日月投资于2015年3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将1,945万股股票转让给张爱志,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275%,减少比例未达5%。该项转让行为未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披露要求。

2、日月投资与张爱志等人是否存在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具体内容,并说明上述股权转让与上述资产收购事宜是否存在其他相关安排及其内容。

根据日月投资及张爱志的说明,日月投资与张爱志之间除上述通过大宗交易实现的股权转让外,不存在其他股权转让协议。

经核查,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尚学跨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扩股的议案》并于3月14日予以公告。后来,张爱志先生了解到日月投资的减持意向,而张爱志本人又正好有投资二级市场的需求;2015年3月16日,张爱志与日月投资通过自由协商通过大宗交易受让了日月投资持有的1,945万股公司股份。张爱志与日月投资的二级市场交易行为发生在公司决议及公告收购跨考教育之后,系交易双方的自由意愿,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无关。张爱志与日月投资的上述股权转让与本公司上述资产收购事宜不存在其他相关安排。

3、张爱志、曹先仲、张文平三人与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它任何关系。

经核查,张爱志、曹先仲、张文平三人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它任何关系。

4、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特此说明!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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