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5年9月22日起对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E类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更名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命名为E类基金份额。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或E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业务规则与现行规则相同;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接受场外申赎,不参与上市交易。
2、新增E类基金份额暂时只对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直销柜台开放。今后若调整或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4、新增E类份额的申购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相同,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特定申购费率。
二、旗下增加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及费率
本公司旗下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适用基金、新增E类份额基金代码及收费费率如下:
表1:适用基金
序号 | 基金名称 | 新增E类份额基金代码 |
1 | 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001887 |
2 | 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001891 |
3 |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001890 |
表2: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E类份额的申购费率表
基金名称 | 购买金额(M,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 特定申购费率% |
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M<100万元 | 1.50% | 0.45% |
100万元≤ M <500万元 | 1.00% | 0.30% |
M≥500万元 | 单笔1000元 | 单笔1000元 |
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M<50万元 | 1.50% | 0.45% |
50万元≤ M <100万元 | 1.00% | 0.30% |
100万≤ M <500万元 | 0.50% | 0.15% |
M≥500万元 | 单笔1000元 | 单笔1000元 |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M<100万元 | 1.50% | 0.45% |
100万元≤ M <500万元 | 1.00% | 0.30% |
M≥500万元 | 单笔1000元 | 单笔1000元 |
注:特定申购费率仅面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中欧旗下开放式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表3: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E类份额的赎回费率表
基金名称 | 持有期限(N) | E类份额赎回费率% |
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N<7日 | 1.50% |
7日≤N<30日 | 0.75% |
30日≤N<1年 | 0.50% |
1年≤N<2年 | 0.25% |
N≥2年 | 0 |
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N<7日 | 1.50% |
7日≤N<30日 | 0.75% |
30日≤N<1年 | 0.50% |
1年≤N<2年 | 0.25% |
N≥2年 | 0 |
中欧精选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N<7日 | 1.50% |
7日≤N<30日 | 0.75% |
30日≤N<1年 | 0.50% |
1年≤N<2年 | 0.25% |
N≥2年 | 0 |
注:1、就赎回费率的计算而言, 1年指365日,2年指730日,以此类推。
2、上述持有期限是指在注册登记系统内,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连续期限。
三、相关业务安排
1、E类基金份额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最低保留份额为0.01份。投资者进行基金投资业务操作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2、E类基金份额仅开通场外申赎。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新增E类份额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但本业务自2015年9月22日起实施。
3、基金合同的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详细情况参见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之相关公告。
五、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登录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