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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1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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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维护“三公” 夯实股市法治根基

 (上接A01版)2014年,证监会共对55家机构、416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金额共计4.68亿元;依法对81名被执行人实施了催告程序,其中13人以公告方式催告;依法申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等有关法院对47名当事人强制执行,共收缴当年及往年罚没款7.04亿元。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化客观上要求法治化。资本市场更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金融领域。由于财富高度集中、参与主体多元、信息要求高度透明等特点,资本市场活动表现出明显的趋利性、博弈性、公开性、对抗性、对等性等特点。因此,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实现有效监管,必须依靠法治的方法和手段,形成共同的规则,并严惩规则的破坏者。这是因为,离开了规则导向,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预期;离开了规则约束,无从保障正常的交易结果,也就不可能真正形成公平高效的市场机制。

 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对规则破坏者们的严惩更能清晰地向市场传递必须遵守规则的信号。这不仅有利于稳定投资者预期,也有利于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完善监管,保证市场秩序的公平有序,护航市场健康发展。

 完善机制体制 夯实法治根基

 总体而言,中国股市还是一个年轻的市场,市场化、法治化程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走向成熟的进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夯实法治根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依法治市机制体制。

 从立法上讲,肖钢主席在传达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时指出,推动科学立法,不断完善市场法律规则体系。积极配合做好《证券法》修改和《期货法》制定工作,配合做好《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和《私募基金监管条例》的立法工作,推动完善基础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资本市场法律实施体系建设规划意见》,做好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整合工作,推动构建资本市场法律实施规范体系。

 从执法上说,证监会将完善以查审分离为核心的执法体制,加强与相关部委的执法协作,从严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此外,坚持把投资者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风险教育和揭示,启动行政和解试点,完善违法责任主体先行赔付机制,使投资者保护全面贯通监管工作的各环节。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指出,在证券司法制度建设方面,未来还需要很长时间的发展,2015年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的任务会更重。其背景在于,证券发行许可方式正在发生改变,随着行政管理部分职能逐渐减少,加上注册制改革和并购重组审批放松等工作的推进,相关违法行为可能出现“只多不少”的趋势,监管重点一定是事中事后监管的加强。

 可以预期,查审分离制度将进一步完善,稽查执法资源的整合将继续推进,行政处罚机制改革也将深化,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成为常态,各项体制机制的完善有助于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提速。

 法治强,则市场兴。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必然是一个法治根基坚实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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