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9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66号贵州饭店国际会议中心
(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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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袁仁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梁蓓女士因身体原因、李伯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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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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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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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4、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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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选举李保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5、 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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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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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第5项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牧龙律师、宿洁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