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083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十二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不超过510万股,增持人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获得,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的通知,张静女士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股票情况
张静女士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金中投增持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金中投2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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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金中投2号”系为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单独设立,张静女士为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唯一持有人。
本次增持前,张静女士直接持有和通过金中投2号持有公司股份总计13,46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0%;天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7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2%;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184,6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1.42%。
本次增持后,张静女士直接持有和通过金中投2号持有公司股份总计13,49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天齐集团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7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22%;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214,6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1.43%。
二、增持目的
增持人买入本公司股票是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所做出的决定。增持本公司股份,能够与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承诺
天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
2、截至目前,天齐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张静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214,600股,合计持股比例为41.43%。
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66 证券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15-084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9月16日,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371.70万股,约占总股本的36.22%)的通知,天齐集团于2014年9月4日质押给西藏自治区矿业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矿业总公司”)的580万股公司股份(详见公司2014-106号公告)中的520万股已于2015年9月16日解除质押,另外60万股已于2015年2月4日解除质押(详见公司2015-010号公告),上述解押均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截止2015年9月16日,天齐集团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1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27%。
特此公告。
四川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