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16日,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下属企业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控股”)《关于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完成三峡水利股份增持计划的函》,新华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及累计增持情况
新华控股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251,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鉴于新华控股曾分别于2015年7月15日、9月7日至8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749,000股(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7月17日、9月1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38号、《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临2015-053号),截至2015年9月15日,新华控股已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00,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6,281.07万元。新华控股曾于2015年7月10日承诺自当日起,未来12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金额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5-036号),至此,新华控股已完成其承诺的公司股份增持计划。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及影响
新华控股本次增持完成后,持有公司股份37,000,1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为重庆中节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9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17%)。公司实际控制人水利部综合事业局通过其下属企业新华控股增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由23.71%增至24.09%。本次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三 、特别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新华控股承诺,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