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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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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5-04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433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9月17日公司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5-044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或“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2015年2月10日、2015年3月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等相关议案。

 2015年8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433号)。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根据上述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或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湖南证监局《关于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4号)

 发行人于2012年6月21日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2]4号)《决定》要求公司公开说明2011年度盈利但未分的原因。

 公司已于2012年6月28日发布《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情况说明的公告》;2012年7月9日发布《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情况说明的补充公告》,对湖南证监局下发决定书要求的内容进行了详细披露,详见《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红情况说明的公告》(2012-019)。

 (二)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要求博云新材限期整改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0]29号)

 2010年4月26日,湖南证监局对公司进行了年报专项现场检查,并下发了《关于要求博云新材限期整改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0]29号),对公司三会运作及内控、财务会计、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收到整改通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就上述整改相关事项逐条整改,并进行了详细回复。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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