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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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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455 股票简称:博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3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及回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主要内容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博通股份”)于2015年9月11日下午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5﹞1666号),问询函的主要内容为:

 我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发布公告称,自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9月2日,黄永飞、顾萍、黄凯凯(上述三个自然人合称“黄永飞等”)通过其开立及实际控制的股票账户,累计增持我公司股份数超过公司总股本的%,三人为一致行动人。

 我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公告称,上海朱雀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朱雀枫域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朱雀投资发展中心(上述三企业合称“朱雀投资”)通过自营账户、自主发行及担任投资顾问的12只信托、基金产品,于2015年7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我公司股票,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朱雀投资三企业是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增持行为的发生时点间隔较近,引起媒体及投资者关注和质疑。请我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核查黄永飞、顾萍、黄凯凯与朱雀投资之间,以及其与我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互为一致行动人,并于2015年9月16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

 二、收到问询函后我公司所做的主要工作

 收到问询函后,我公司及时在2015年9月11日下午分别电话与黄永飞等、与朱雀投资等两方做了沟通,沟通的内容分别为:(1)请黄永飞等核查其与朱雀投资之间、以及黄永飞与我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互为一致行动人,并请书面向我公司回复;(2)请朱雀投资核查与黄永飞等之间、以及朱雀投资与我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互为一致行动人;并请书面向我公司回复。

 2015年9月14日,朱雀投资电话口头向我公司回复:经核查,朱雀投资与黄永飞等之间、以及朱雀投资与我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也没有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互为一致行动人。朱雀投资表示,只能口头回复,但让其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缺乏依据。

 2015年9月15日,我公司收到黄永飞等的书面回复情况说明,黄永飞等郑重声明:“本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与朱雀投资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持有朱雀投资的股权,也未与朱雀投资发生过任何业务往来,与朱雀投资之间、以及与博通股份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三、我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回复的主要内容

 2015年9月15日,我公司书面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报送了《博通股份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事项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主要内容为:

 (1)上述收到问询函后我公司所做的主要工作。

 (2)经核查,根据我公司收到的朱雀投资口头电话回复、以及黄永飞等书面回复,在基于上述两方回复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公司认为:黄永飞、顾萍、黄凯凯与朱雀投资之间,以及其与我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通过协议或者其他安排互为一致行动人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是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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