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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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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0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15日,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邬建树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股东

 增持人邬建树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迈科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邬建树先生通过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78,4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3.7020%(保留4位小数)。

 (二)本次增次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7月10日披露的《拓普集团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邬建树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015年9月15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90,000股,增持金额1,368,695.00元,占公司总股份的0.0139%(保留4位小数);

 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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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是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邬建树先生实施已披露计划后的首次增持。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邬建树先生将继续严格按照已披露的增持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适当价格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具体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规定。

 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邬建树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将继续履行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承诺。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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