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接到公司副总、董事、董秘李保才先生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为积极响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副总、董事、董秘李保才先生于2015年9月1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120,000股,增持均价10.74元/股,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增持完成后,李保才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4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75%。
2、李保才先生增持公司股票完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所作出的决策。
3、李保才先生表示根据市场情况及个人资金安排,不排除将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增持的股份。
4、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
5、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