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12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53号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在公告中出现笔误,现更正如下:
一、原公司临2015-053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
一、审议通过《公司向大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可持续经营,偿还专项债务资金周转,公司拟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由海亮金属向公司提供 2050万元借款用于公司偿还专项债务资金周转。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鸣先生、姚金芳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核准、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现更正为:
一、审议通过《公司向大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可持续经营,偿还专项债务资金周转,公司拟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由海亮金属向公司提供 2050万元借款用于公司偿还专项债务资金周转。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汪鸣先生、姚金芳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书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除以上内容进行更正外,公告其余内容无变化,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以此为鉴,更为谨慎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类似错误的发生。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