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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1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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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

 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

 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高于或等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将按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赎回金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保本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含第二十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但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指折算后对应的基金份额)。

 3、对于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于保本周期到期后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兴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三、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额;

 2、投资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四、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具体保本周期到期处理方案见《招募说明书》(更新)第十九部分“保本周期到期”。

 第七部分 保本的保证

 一、保证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3楼2308房

 营业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法定代表人:陶军

 联系电话:0755-82852588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二、保证人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2014年5月31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规模为280.89亿元人民币,暂未对保本基金提供过担保。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全文见本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附件。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额为: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持有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其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保本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赔付差额)。

 (3)投资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以及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指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额;

 (2)投资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持有人于此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向担保人索偿的权利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担保人发送《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及代收相关款项等)。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持有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其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持有人在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其第二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6 、追偿权、追偿程序和还款方式

 (1)担保人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提交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

 四、担保费用的费率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担保费支付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本条第3款公式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3、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算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8%×1/当年天数。

 担保费计算期间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之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五、保本基金到期的处理方案

 具体保本周期到期处理方案见第十九部分“保本周期到期”。

 六、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

 除“更换保证人的,原保证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以及《保证合同》中所列明的免责情形外,保证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保证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及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保证责任。当发生以下情形时,保证人不承担支付义务: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在当期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持有人提供的保本额;

 2、投资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投资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七、保本周期内,保证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保证人担保能力的持续监督、在确信保证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及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在确信保证人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更换保证人、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转型等事项进行审议。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保证人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

 八、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的程序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管理人更换保证人应首先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予以审议。并且保证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保本周期内更换保证人的程序:

 1、提名

 新任保证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的新任保证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保证人的资质和条件;(2)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保证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表决通过。

 3、核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保证人的决议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生效后方可执行。

 4、签订《保证合同》

 更换保证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任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

 5、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更换保证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保证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6、交接

 原保证人职责终止的,原保证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保证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保证人应及时接收。

 更换保证人的,原保证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保证人承担。在新的保证人接任之前,原保证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增加保证人的,原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新增加保证人和原保证人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九、保本周期内增加担保人

 增加担保人的,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新增担保人,且原担保人并未免除保证责任的,新增担保人和原担保人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增加担保人的程序与更换担保人程序相同。

 十、 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并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转型为非保本的股票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兴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特定组合保险策略,在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的保本底线的基础上,寻求组合资产的稳定增长。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投资于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3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70%-10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在上述投资组合比例范围内,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间的配置比例。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基于可转债投资的OBPI策略

 本基金通过可转债来实现基于期权的投资组合保险策略(Option 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以下简称OBPI策略。因此,本基金采用的是基于可转债投资的OBPI策略,即本基金以可转债所隐含的看涨期权代替投资组合保险策略所要求的看涨期权,利用可转债自身特性来避免因为频繁调整低风险资产与风险资产配比带来的交易成本。

 本基金在个券选择层面,积极参与发行条款优惠、期权价值较高、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选择对应发债公司具有良好发展潜力或基础股票有着较高上涨预期的可转债进行投资,在有效规避市场风险的同时,充分攫取内在的期权价值。

 本基金采用转股溢价率(可转债价格相对于转换成股票后的当前价值的溢价程度)、纯债到期收益率等指标来衡量可转债相对股票和债券的相对估值情况,本基金采用这些指标确定可转债资产的风险收益属性,并根据本基金的保本机制动态调整可转债资产的配置比例。

 简单来说,一般意义上的OBPI策略主要是指通过持有一部分债券同时买入持有一部分看涨期权,其中债券部分到期价值满足保本资产的规模要求,期权价格上涨则为本基金带来额外收益。但由于国内尚未推出股票期权,因此本基金通过可转债内含看涨期权的特质,通过持有一部分债券加上一部分可转债的方式以实现OBPI策略。可转债具有债券和期权的双重属性,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可转债到期,获取本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资本增值。

 二、可转债与股票替代的TIPP策略

 本基金资产分为风险资产和低风险资产两类。其中,本基金对可转债将根据纯债到期收益率、转股溢价率等指标来确定是否属于风险资产或低风险资产;除可转债外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属于低风险资产;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属于风险资产。

 本基金采用时间不变性投资组合保险策略(Time Invariant Portfolio Protection)实现保本目标,以下简称TIPP策略,该策略指基金设置的价值底线(低风险资产的最低配置)随着投资组合收益的变动而调整的投资策略。同时,本基金将选择转换溢价率较小的可转债进行投资,但当可转债市场无投资合适品种时,本基金将用股票资产部分或全部代替可转债的TIPP策略实现组合保险目的。

 本基金的TIPP策略具体是指:首先,确定低风险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值和合理的贴现率,设定期初应持有的低风险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即设定基金期初价值底线;其次,确定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据组合中风险资产的风险特性,决定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放大倍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放大倍数乘数计算期初可持有的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最后,当基金净值上涨超过一定幅度后,本基金将择机提高价值底线,以及时锁定已实现的收益。本基金的TIPP策略相对CPPI策略而言,由于在净值上升过程中提高了价值底线,从而锁定了已实现收益,因此整体风险要小于CPPI策略。

 用更简单的方式说,TIPP策略就是用低风险资产的投资收益作为可以损失的风险资本,去股票等风险资产市场搏取更高的收益,当在风险资产获取一定收益后不断提高低风险资产的投资以锁定已有收益。

 比如一个基金的初始资产为100万,如果用95万投资债券等低风险资产,可以获得5万元的到期收益,那么就可以用剩余5万元投资股票等风险资产,即使完全亏损,基金整体也不会亏损。实际应用中,以股票为主的风险资产不可能亏损100%,因此,可以对低风险资产的收益进行放大后,投资于风险资产市场。

 当一定时间后,如果风险资产获得收益,比如由最初的5万元增长到10万元,则基金管理人将对两类资产进行重新调整。此时的基金总资产增长至105万元,如果用99万投资债券等低风险资产,可以获得6万元的到期收益,那么则可以用剩余6万元投资股票等风险资产,即使完全亏损,基金到期时也会保证105万元的资产不亏损。这样,基金管理人就可以通过提高债券等低风险资产来锁定基金资产的收益。

 本基金还将根据各类资产的预期风险与收益情况动态调整低风险资产和风险资产比例以及相应的放大倍数。

 本基金中可转债占风险资产的比例,以及放大倍数的调整将参照可转债的转换溢价率以及股票替代部分的估值情况来确定。

 当可转债转换溢价率较小时,本基金的全部风险资产可用该类可转债配置;转换溢价率过高时,本基金将降低放大倍数。若同时采取股票替代策略,则还将结合股票市场估值情况,调整放大倍数:在估值过高时,降低放大倍数;而在估值过低时,提高放大倍数。

 三、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基金,因此,本基金将主要挑选较为稳健的股票投资品种,避免投资于成长性较差、风险相对较高的ST股票和*ST股票(重组成功但尚未摘帽的除外),以达到稳健投资的目标。

 本基金运用静态与动态预期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考察股票的估值水平、财务指标、成长风格、盈利水平。

 在考察个股的估值水平时,本基金考察企业贴现现金流以及内在价值贴现,结合市盈率(市值/净利润)、市净率(市值/净资产)、市销率(市值/营业收入)等指标考察股票的价值是否被低估。本基金认为高成长性的股票通常具有高市盈率,但高市盈率又往往意味着对该股票的高估值。因而本基金在个股选择中会强调对成长性和估值水平的甄别。

 财务情况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自由现金流负债比、自由现金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主营业务带来的现金增长比例、无形资产比重等指标。

 本基金采用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盈利增长率、息税前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现金流量增长率等指标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在盈利水平方面,本基金对盈利速度和盈利质量并重,而不单纯追求上市公司盈利的速度。本基金重点考察主营业务收入、经营现金流、盈利波动程度三个关键指标,以衡量具有高质量持续增长的公司。具体而言,营业收入增长率/应收账款增长率(GAR/GSales)、核心营业利润与净资产比例(CE/Equity)、经营性现金流与核心营业利润比例(CFFO/CE)等核心指标都将被运用到盈利水平的度量上。

 在强调基本面选股的同时,本基金致力于挖掘优秀公司或有潜力成为优秀公司的股票标的进行投资,本基金认为上述公司应至少具备以下多个特征:

 (1)具有竞争优势

 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通常决定其利润水平,在衡量其竞争优势时,本产品考察该公司是否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进入与退出的壁垒高低,商誉和品牌是否具有影响力,同时该公司是否具备一定的网络渠道和网络效应。

 (2)具有较为独特的商业模式

 本基金认为一个好的商业模式是决定一个企业能否持续经营的根本。本基金将重点比较公司产品与市场产品的情况。现有产品面向的是一个新兴市场还是一个已有市场,公司的新产品面向的是新兴市场还是已有的成熟市场。同时,该上市公司有无价格优势,有无能力提价并留住顾客,有没有细分目标市场,都是

 本产品重点关注的方面。

 (3)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本基金认为优秀公司应具备良好的内外部公司治理机制,有合理的股权结构、良好的股东管理层沟通机制、并对员工、社会等相关利益者保持密切关怀等等。

 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本基金除依据各种公开披露信息外,更注重通过对上市公司实地调研获得最新、最为准确的经营动态,并实时跟踪和更新。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在系统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适时合理地利用现有的央票、国债、企业债券类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投资工具,配合套利策略的积极运用,追求低风险下的稳健收益。

 本基金结合保本周期运作要求,采用目标久期匹配原则,即根据对宏观环境中的市场、气氛和未来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深入分析收益率曲线与资金供求状况,通过适时选用子弹、杠铃、梯形等策略确定并控制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在中长期目标久期管理的前提下,也将根据利率预期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当前久期:如果预测利率将上升,可以适当降低组合的目标久期;如果预测利率将下降,则可以适当增加组合的目标久期。

 此外,本基金还将采用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在不同债券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采用个券选择策略在正确拟合收益率曲线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偏离市场收益率的债券,选择投资于定价低估的债券品种;并通过回购套利以及跨市场、跨品种套利策略提高收益。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其他相关金融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

 五、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投资,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正股价值发现驱动的杠杆投资策略、组合套利策略以及复制性组合投资策略等。

 六、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七、投资决策程序

 为了保证整个投资组合计划的顺利贯彻与实施,本基金遵循以下投资决策依据以及具体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海外及国内宏观经济环境;

 (3)海外及国内货币政策、利率走势;

 (4)海外及国内证券市场政策;

 (5)地区及行业发展状况;

 (6)上市公司研究;

 (7)证券市场的走势。

 2、决策机制与程序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在紧急情况下可召开临时会议。

 具体的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1)研究策划

 研究部通过自身研究及借助外部研究机构形成有关宏观分析、市场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个券分析以及数据模拟的各类报告,提出本基金股票备选库的构建和更新方案,经投资研究联席会议讨论并最终决定本基金股票备选库,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资产配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依据基金管理部、研究部的报告确定基金资产配置的比例;如遇重大事项,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作出决策。

 (3)构建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对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判断构建基金组合,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备案。

 (4)组合的监控和调整

 研究部协同基金经理对投资组合进行跟踪。研究员应保持对个券和个股的定期跟踪,并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个券和个股的最新信息,以利于基金经理作出相应的调整。

 (5)投资指令下达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组合方案制订具体的操作计划,并以投资指令的形式下达至交易室。

 (6)指令执行及反馈

 交易室依据投资指令进行操作,并将指令的执行情况反馈给基金经理。交易完成后,由交易员完成交易日志报基金经理,交易日志存档备查。

 (7)风险控制

 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基金经理依据基金申购赎回的情况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8)业绩评价

 绩效评价人员将定期对基金的业绩进行归因分析,找出基金投资管理的长处和不足,为日后的管理提供客观的依据。

 七、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遵从其规定;

 5、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本基金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不得超过5%;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不得超过该券发行总量的10%;

 10、本基金不得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11、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3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相关程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第十三部分 转型后“兴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范围、理念、策略

 (一)投资理念

 本基金致力于挖掘优秀公司或有潜力成为优秀公司的股票标的精选投资,并分享其成长过程所带来资本增值。本基金认为上述公司应具有竞争优势、独特商业模式以及良好公司治理等等基本要素。

 (二)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于优秀公司或有潜力成为优秀公司的股票,力争获取当期收益及实现长期资本增值。

 (三)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回购、央行票据、可转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权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本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四)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上,本基金采取定性与定量研究相结合,在股票与债券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资产配置。在宏观与微观层面对各类资产的价值增长能力展开综合评估,动态优化资产配置。

 有关资产配置策略的分析结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察判断:本产品全面跟踪并分析宏观经济、行业基本面、市场与行业估值、市场资金、以及市场情绪四个层面,确定未来市场可能的变动趋势。调整当前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主要对股票投资部分进行适度的择时调整。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审议基金经理对于资产配置策略的分析结论,确定今后一段时间内资产配置策略,即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和其他金融品种的构成比例。基金经理执行审定后的资产配置计划。

 (五)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业配置主要通过行业基本面筛选与行业估值筛选两大筛选体系实现,重点投资具有成长优势、估值优势和竞争优势的行业及公司,追求超额收益。

 1、行业基本面筛选

 不同行业分享经济增长能力显现出一定的差异,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行业基本面指标选出具有高成长性的优势行业。行业基本面筛选主要包含行业生命周期分析和行业内竞争态势分析等方面;而对于行业政策因素,行业收入及税前利润增长等基本面情况也将实时跟踪。

 本基金认为,任何行业的生命周期与竞争状况并非是一成不变的,由于政策扶持、突发事件等因素都会导致行业的生命周期发生相应的叠加或者蜕变,而改变原有的生命周期轨迹,从而行业内竞争状况也会发生变化。因而,本基金在实际的行业配备中还会重点关注那些引起生命周期、行业竞争状态变化的因素。

 2、行业估值筛选

 本基金的行业估值筛选主要分为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根据各个行业的历史数据和成长性,重点关注行业平均动态市盈率、行业平均市净率等指标的分析,确定行业估值水平,并进行可行的国际比较,以找到那些具有国际估值优势的行业。

 本基金还会定期与不定期地跟踪影响行业相对估值的各种因素,如行业的盈利能力、成长性、股利支付率、资本成本等。当行业估值水平与其影响因素发生背离时,通过筛选相应的行业以获得超额收益。????综上,本基金通过行业基本面和估值筛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快速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行业。最终确定行业资产投资权重,并进行动态优化配置。

 (六)股票精选策略

 本基金运用静态与动态预期数据相结合的方式考察股票的估值水平、财务指标、成长风格、盈利水平。

 在考察个股的估值水平时,本基金考察企业贴现现金流以及内在价值贴现,结合市盈率(市值/净利润)、市净率(市值/净资产)、市销率(市值/营业收入)等指标考察股票的价值是否被低估。本基金认为高成长性的股票通常具有高市盈率,但高市盈率又往往意味着对该股票的高估值。因而本基金在个股选择中会强调对成长性和估值水平的甄别。

 财务情况方面,本基金重点关注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自由现金流负债比、自由现金流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主营业务带来的现金增长比例、无形资产比重等指标。

 本基金采用年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盈利增长率、息税前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以及现金流量增长率等指标综合考察上市公司的成长性。

 在盈利水平方面,本基金对盈利速度和盈利质量并重,而不单纯追求上市公司盈利的速度。本基金重点考察主营业务收入、经营现金流、盈利波动程度三个关键指标,以衡量具有高质量持续增长的公司。具体而言,营业收入增长率/应收账款增长率(GAR/GSales)、核心营业利润与净资产比例(CE/Equity)、经营性现金流与核心营业利润比例(CFFO/CE)等核心指标都将被运用到盈利水平的度量上。

 在强调基本面选股的同时,本基金致力于挖掘优秀公司或有潜力成为优秀公司的股票标的进行投资,本基金认为上述公司应至少具备以下多个特征:

 (1)具有竞争优势

 上市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通常决定其利润水平,在衡量其竞争优势时,本产品考察该公司是否具有稳定的市场占有率,进入与退出的壁垒高低,商誉和品牌是否具有影响力,同时该公司是否具备一定的网络渠道和网络效应。

 (2)具有较为独特的商业模式

 本基金认为一个好的商业模式是决定一个企业能否持续经营的根本。本基金将重点比较公司产品与市场产品的情况。现有产品面向的是一个新兴市场还是一个已有市场,公司的新产品面向的是新兴市场还是已有的成熟市场。同时,该上市公司有无价格优势,有无能力提价并留住顾客,有没有细分目标市场,都是本产品重点关注的方面。

 (3)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

 本基金认为优秀公司应具备良好的内外部公司治理机制,有合理的股权结构、良好的股东管理层沟通机制、并对员工、社会等相关利益者保持密切关怀等等。

 在实际的实施过程中,本基金除依据各种公开披露信息外,更注重通过对上市公司实地调研获得最新、最为准确的经营动态,并实时跟踪和更新。

 (七)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投资,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正股价值发现驱动的杠杆投资策略、组合套利策略以及复制性组合投资策略等。

 (八)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和确保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在系统性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类属配置和目标久期的适时调整,适时合理地利用现有的企业债券等投资工具,配合套利策略的积极运用,追求低风险下的稳健收益。

 本基金采取稳健的债券投资管理策略。制定具体投资策略时,自上而下考虑的因素是:基础利率、债券收益率曲线、市场波动、个券的相对价值和套利可能性。本基金将采取久期偏离、收益率曲线配置和类属配置、无风险套利、杠杆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等投资策略,发现、确认并利用市场失衡实现组合增值。这些投资策略是在遵守投资纪律并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作出的。

 (九)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基准为:80%×沪深300指数+20%×中证国债指数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在本基金转型为 “兴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时或未来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此基准进行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产品,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基金品种。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且未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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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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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8月3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

 注: 2011年度数据统计期间为2011年8月3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不满一年。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3%÷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担保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若保本周期到期,本基金转型为“兴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则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若保本周期到期,本基金转型为“兴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则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和过渡期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本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七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17日刊登《兴全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 “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公司公司监事会成员简介;更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简介;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及简介。

 三、“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托管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四、“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个别销售机构情况,新增销售机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五、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

 根据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投资范围中增加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并相应增加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投资限制等内容;更新了“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5年第2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七、“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增加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方法。

 八、“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增加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九、“第二十三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增加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相关内容。

 十、“第二十五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以下为自2015年2月3日至2015年8月2日,本基金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网站的基金公告。

 ■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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